新疆平安网讯 近日,岳普湖县人民法院通过“三方庭审”系统,远程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穆某涉嫌诈骗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穆某谎称自己是办理无利息贷款系统的代理,以能够快速办理无利息贷款为噱头,通过微信、QQ等网络社交平台,散发虚假广告,骗取受害人关注后,又以手续费、保证金、刷银行流水账等名义,先后6次骗取受害人转账汇款共计100368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穆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骗取他人钱财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穆某有期徒刑5年9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法官寄语:
近年来,网络诈骗案件高发、频发,网络诈骗犯罪手段不断翻新,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对接到不明电话、短信及网络信息中涉及个人财产的,一律不能轻信,必须通过电话方式进行核实;对来路不明的网页链接或者二维码,不要轻易尝试点击或扫描;投资理财、贷款需通过银行或其他正规渠道办理,绝不能轻信网上投资理财平台及网络贷款信息,以避免造成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