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退休女法官,顶起诉前调解“半边天”
来源:新疆法制报   发布时间: 2020-11-22 12:09:15  作者:

11月17日,记者走进塔城市人民法院立案大厅“巴梅兰调解室”,恰巧遇到一起案件调解结束,当事人蒋某说:“巴大姐是个热心人,10分钟就解决了我们的纠纷。”

11月17日,巴梅兰调解完案件后,让当事人在法律文书上签字确认

一年前,蒋某借给孙某2万元,过了还款期,孙某迟迟未还款,蒋某将孙某诉至塔城市法院。经立案大厅分流后,该院特邀调解员巴梅兰调解此案。在她的调解下,双方顺利达成还款协议。

塔城市法院探索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司法审判为保障的新机制,引导当事人选择诉前化解矛盾纠纷。2019年至今,该院与公安机关、民政等部门协调,成立了22个调解组织,选聘62名特邀调解员。同时,该院特邀退休法官巴梅兰和陈红,设立以两人名字命名的调解室。今年以来,塔城市法院特邀调解员诉前调解成功民商事案件700余起。

11月初,陈某等12人来到塔城市法院起诉塔城市某酒店,称该酒店拖欠其装修工程款共计21.6万元。法院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引导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并委派特邀调解员陈红调解。

在陈红耐心劝说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酒店将于12月前支付拖欠的装修工程款。为保障协议的执行力,在陈红的引导下,陈某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官当场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

“该案件能当日申请、调解、确认,得益于今年我院推出的‘特邀调解+司法确认’的纠纷化解新模式。”该院立案庭庭长畅青介绍,这种模式既发挥了人民调解成本低、效果好的优势,又弥补了调解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的不足。

“我们积极挖掘、整合各方资源,致力于多元解纷机制的建设,加强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工作,努力构建全方位、多层面、广泛参与的多元化解纠纷平台,实现司法资源与社会资源交融共享的新局面。”塔城市法院副院长张新萍说。

责任编辑:石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