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美满的婚姻应以感情和双方自愿为基础。结婚后如果发现配偶患有重大疾病,且婚前故意隐瞒,婚姻该何去何从?
■关键词——可撤销婚姻
■身边事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县居民刘某和张某自由恋爱后,于2017年2月登记结婚。
2018年,张某生育后不久,精神病复发。刘某这才得知张某有精神病家族史。
“你和你的家人故意隐瞒精神病史,欺骗我跟你结婚。”刘某认为,张某的欺骗行为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两个家庭也因此产生了矛盾。
刘某和张某于2019年开始分居,今年7月,刘某将张某诉至伊宁县人民法院,要求离婚。
伊宁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商明认真分析案情及双方当事人的家庭情况。
9月,该案第一次开庭审理时,双方分歧较大。
张某系间歇性精神病患者,无法抚养孩子,自己生活也较为困难。如果简单地对该案进行判决,不能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本着司法为民的原则,法官商明先后两次前往张某父母家中讲法析理,同时也积极做刘某的思想工作。
11月16日,商明再次上门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离婚,婚生女由刘某抚养,刘某向张某支付3万元生活费并当场给付。
■民法典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后,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新疆昌年律师事务所律师许风玲说,民法典新增了“可撤销婚姻”条款。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在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关于可撤销的婚姻只有两类,即因胁迫结婚的以及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结婚的情形。“新增‘可撤销婚姻’条款,既有法理上的理论依据,也有实践上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弥补了之前婚姻法立法的空白。”许风玲说。
民法典生效后,对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未告知配偶的情况,民法典一方面默认该婚姻有效,但另一方面把“主动权”交给了被隐瞒的配偶。配偶选择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伴侣病情一年内认可这段婚姻关系,则婚姻关系有效;如果不认可,配偶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这段婚姻关系,婚姻撤销后,这段婚姻自始无效。
■提个醒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许风玲提醒,“这里所说的应当知道,就是即便当事人否认自己知道,在通常情况下,大家都能推断出当事人已经知晓。”
上述案件中,刘某应当知道张某是间歇性精神病患者的时间点,即张某婚后首次发病的时间。
本报提醒读者,民法典生效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定要在规定的期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