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县农牧民身边有一群法律人
来源:新疆法制报   发布时间: 2020-10-28 21:12:38  作者: 白雪晴

在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县广袤的乡村,活跃着一支法律服务工作队,他们经常驱车几十公里,进乡村、入农户宣传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援助、开展法律服务,用真心、真情依法为广大农牧民和务工人员维权,被广大农牧民热情地称为“我们身边的法律人”。

为农民工维权义不容辞

7月12日,乌鲁木齐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打电话给乌鲁木齐县红山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赵强,指派其代理一起17位甘肃籍来疆务工人员被拖欠工资的法律援助案件。

赵强赶到乌鲁木齐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认真听取农民工对包工头拖欠工资的叙述,仔细了解涉案证据。在搜集好证据材料后,当日下午,赵强就赶往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申请立案。

随后,赵强与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就案件送达和审理进行沟通,根据情况,法院定于7月14日前往被告处送达法律文书。

为确保法律文书的送达,7月13日,赵强与农民工代表驱车前往乌苏市,几经周折,找到了被告。被告得知他们的来意后,想离开现场。赵强向被告耐心地讲解了拖欠农民工工资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阐明他如果选择离开的利弊关系。听了赵强的依法讲解,被告表示不再逃避。

7月14日下午,乌鲁木齐县法院派工作人员到被告处,赵强配合法院工作人员一同制定调解方案。法院办案人员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书后,现场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赵强协助下,经过5个小时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告于2020年8月10日前一次性给付17位农民工工资27万元。

9月初,被告仍然没有履行协议,赵强向乌鲁木齐县法院递交了17位农民工的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强制执行,帮助农民工协调案款的支付。

经过不懈努力,法院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已经将14万元分发给了农民工。关于13万元余款,赵强正积极在乌鲁木齐县相关乡镇查找被告的债权。他说:“帮助农民工们拿到被拖欠的工资,是我的职责。”

6月的一天,刘兵等三位农民工怒气冲冲地来到乌鲁木齐县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服务工作者陈茉热情地接待了他们,经仔细询问,得知他们于今年5月在乌鲁木齐县板房沟镇某村新疆某科技公司承揽的60多座彩钢大棚工程项目中提供劳务,工程完工后,因公司资金不到位,导致几十位农民工拿不到工资。

陈茉根据他们提供的情况,又深入实地调查取证,在掌握事实的基础上,经乌鲁木齐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9月,经过提起诉讼,乌鲁木齐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依法判决由新疆某科技公司支付刘兵等农民工劳务费236890元,并已经执行,依法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把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办

在赵强看来,为农牧民提供服务,就是要用真心、真情,把他们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来办。

2019年8月29日下午,乌鲁木齐县甘沟乡团结村农民马克正在自己家地里干活,突然看到一大群羊进入他家的地,踩踏、啃食庄稼,他赶紧跑过去大声呼喊,却没有发现羊的主人。

为减少经济损失,马克将羊群赶回了自己家的羊圈,并向村协警报告此事。协警四处询问,了解到这群羊是附近养殖场的。马克要求养殖场支付400元补偿金,再返还羊群。但养殖场不同意支付,也拒绝收回羊群。第二天,村委会组织双方调解。马克提出给200元就放羊,养殖场依然不同意。9月2日,马克在乡政府和乡司法所、村委会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将羊群赶到养殖场羊圈。在进羊圈时,司法所工作人员对羊进行清点,一共289只。

养殖场称丢了12只羊,向派出所报警。派出所了解情况后,认为不属于盗窃,未予立案。于是,养殖场向乌鲁木齐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马克支付12只羊赔偿金24000元,支付301只羊掉膘损失36000元,并要求马克承担诉讼费。马克接到传票后,向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赵强为其代理诉讼。

养殖场自述,有羊318只,于2019年8月29日下午走失301只,羊圈中尚有17只。羊走失之前,经畜牧站检查,发现有28只生病。畜牧站要求养殖场尽快购买药物,注射治疗。养殖场负责人去购买药物,疏于管理,羊群从羊圈走出,闯进马克田地。为了全面掌握案情,赵强走访畜牧站等相关人员。

今年1月7日,乌鲁木齐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中,赵强向法院递交了证据,并结合案情,在法庭上发表了代理意见。围绕争议焦点与养殖场的代理人进行了多轮的辩论。

5月28日,乌鲁木齐县法院对此案进行判决,驳回了养殖场要求马克支付赔偿金的所有诉讼请求。

养殖场不服此判决结果,于6月4日提起上诉。于是,马克再次向乌鲁木齐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援助中心再次指派赵强担任马克的代理人,参与案件诉讼。

10月21日,该案在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赵强与马克共同参加了诉讼,在庭审中,赵强向法庭详实地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并对养殖场的上诉进行了驳斥。此案将择日宣判。

马克说:“我十分感谢赵强对我的帮助,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乌鲁木齐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杨蕾介绍,近年来,乌鲁木齐县的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托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广大农牧民群众义务解答法律咨询、深入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提供法律援助,为推进法治乡村进程作出了积极贡献。

责任编辑:石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