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里不停播放着垃圾分类回收的公益广告,社区里标示着不同颜色的垃圾桶分外醒目,公共场所和各单位办公地点都放置着标有“可回收垃圾”与“不可回收垃圾”的垃圾箱……在生活中,垃圾分类的提示越来越常见。但在许多地方,垃圾分类还停留在“看起来很美”的阶段,真的要将这些“放错了地方的资源”分类“送回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经过走访和调查,笔者认为,当前垃圾分类工作尚未取得较大进展,原因有市民分类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管理部门重视程度不够,缺少有力政策扶持和配套执行措施等,但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也是制约垃圾分类的重要瓶颈。
垃圾分类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其参与者涉及政府、企业、居民等各方面。在实际操作中,到底谁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政府部门在其中承担什么责任?如果违反分类投放要求,该进行什么处罚?垃圾分类的监管责任应由谁承担?这一系列具体问题都需要依靠法律和制度来明确权责界限、进行有效约束。国家和自治区层面已出台相应法律和规章制度,今年6月30日,《乌鲁木齐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已施行。但有专家认为,其作为地方政府规章制度,法律效力适用范围有限,刚性约束力还需进一步加强,还需进一步细化实化,以增强可操作性。
垃圾分类涉及人们行为习惯的改变,需要一个长期过程。其他国家生活垃圾精细化治理经历了几十年,甚至经过了更长时间的努力,在这样的背景下,更需要充分发挥法律的引领、规范、推动、保障作用,促进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