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网讯 “感谢检察院为我们办实事,解决了我们的难题,了却了我们的烦心事,我们非常满意听证会结果,也让我们老百姓感受到了公开公正,意义深远。”日前,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小泉村村民代表哈某为阜康市人民检察院解决村民烦心事竖起大拇指。
原来,今年年初,小泉村成立养殖合作社,随着养殖规模的扩大,以及天气逐渐变热,养殖合作社周围恶臭难闻,影响了附近村民正常生活。
为此,村民不断向村委会、市环保部门、信访部门反映。今年9月,阜康市生态环境分局向养殖合作社作出罚款,该养殖合作社不服,遂向检察院申请监督。
阜康市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先后多次深入养殖合作社实地调查,发现该养殖合作社通过滴灌设施将尿液池未经发酵的尿液直接排向周围耕地、林地,排放最远距离为2公里,离最近的居民住宅约100米。
养殖合作社负责人表示,通过滴灌排放尿液实属无奈之举,疫情期间尿液池出现故障,无法联系人员进行修补,致使周围环境遭到污染,人居环境受到影响。
针对养殖合作社不服行政处罚这一行政焦点,9月15日,阜康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对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进行尝试探索。邀请人民监督员、司法局、信访局、律师代表参与听证,还特邀村集体代表、村民代表参与听证。经过多方努力,现场论证,最终达成和解意见。
养殖合作社表示接受行政处罚,将按照法律法规、行政单位要求整改养殖合作社,采取多时间、选择时段进行排气,降低养殖场臭气密度;还将在养殖合作社周围种植林业、农作物、试验田的方式,降低空气污染程度并对居民区空气污染情况起到缓冲作用,达到综合治理的效果。
与此同时,阜康市生态环境分局表示,在保证该养殖合作社建设的畜禽粪便、污水雨水分流设施、粪便、污水的贮存等设施符合规定、正常运转的前提下,予以技术支持。阜康市农业农村局则承诺,将督促、帮助养殖合作社建立健全粪污处理设施,待第三方检测合格后再次进栏恢复营业。
近日,阜康市人民检察院再次深入现场落实和解协议履行情况,发现养殖合作社周围恶臭味道得到极大改善,未经处理的尿液外排现象已经停止。养殖合作社按照行政机关要求,从源头上治理污染源,并按照行政机关指导的相关先进养殖技术,计划购进先进养殖废弃物处理设备。
“该起纠纷的成功化解,是我们深入推进‘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的有益探索与实践。以召开听证会的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坚持依法治理与源头治理相结合,搭建沟通平台,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有效化解矛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优法治环境。”阜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叶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