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网讯 今年以来,乌鲁木齐市司法局所属两级法律援助机构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这条主线,以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核心,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紧紧围绕自治区司法厅及乌市司法局的中心任务,立足自身职能,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宣传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方式,积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将法律援助工作落到实处。
做好法律援助服务及时化解纠纷
疫情防控期间,乌市两级法律援助机构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组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方面的法律和政策。
乌市法律援助机构迅速反应,及时发布援助工作提示,市属法律援助机构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法律援助服务提示,告知群众疫情防控期间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和法律咨询的方式,引导群众通过线上方式进行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申请,使群众得到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服务。
今年以来,乌市法律援助机构主要采取线上方式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如,针对企业职工居家隔离期间工资如何支付等问题,乌市两级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和援助律师用以案说法的方式,通过社区微信群、电话解答等形式,为辖区居民开展线上法律咨询和法治宣传。据统计,今年1月至8月底,乌市两级法律援助机构共为7000余名群众提供线上法律咨询和法治宣传,以案说法及心理疏导服务达500余次,为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发挥了积极作用。
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为维护困难群众及特殊刑事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乌市两级法律援助机构紧紧抓住案件指派这一基础性工作,认真履行法律援助工作职责,让更多贫弱群体和特殊刑事案件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今年1-8月,乌市法律援助案件累计指派1149件,有效维护了受援者的合法权益。
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自治区公安厅 自治区国家安全厅 自治区司法厅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站工作规定的通知》及《自治区司法厅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律援助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工作规定》等文件精神,乌鲁木齐市法律援助中心草拟了《关于在认罪认罚案件中开展法律帮助工作的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及起草说明,最终由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和乌鲁木齐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明确了人民检察院和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的工作职责,规范了值班律师见证犯罪嫌疑人签署具结书流程及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值班律师参与认罪认罚案件工作手续衔接等问题。
《实施细则》的实施,为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中的衔接配合,为推动形成制度合力,提升认罪认罚案件办案质量和效率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依法维护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4月21日,乌鲁木齐市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在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正式挂牌。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设立,进一步拓展了公共法律服务领域,为帮助退役军人化解矛盾纠纷,引导他们依法表达合理诉求,有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提升办案质量和受援群众满意度
为提升援助案件质量和受援群众的满意度,今年以来,乌市司法局要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强化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为此,乌市法律援助中心加强对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对每位律师交回的案卷,由专人负责审查把关,重点从法律援助律师分析案情、笔录制作、调查取证、庭审表现、辩护(代理)词撰写等方面进行考量。同时,结合受援人权利义务告知、案件承办情况报告、律师工作反馈、案件听庭监督等一系列案件质量监督流程,严格把好案件质量关,保证让每一位受援者从法律援助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为了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乌市各区(县)法律援助机构联合所辖人力资源保障、工会、妇联、教育等部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提高群众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率。今年以来,乌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开展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进集市等法律援助宣传191次,为提升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发挥了作用。
乌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吴晔表示,今后乌市两级法律援助机构将继续做好各类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审查、指派及承办工作,特别是做好对刑事案件辩护全覆盖工作。加强“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和“法援惠民生·关爱残疾人”两大品牌建设,进一步做好对区(县)及承办律师的案卷质量的监督和指导,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值班律师的服务和管理,继续做好对法律援助的宣传培训,提升法律援助在首府的社会公众影响力和知晓率,使法律援助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