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网讯 农家院、砖瓦房、几只小凳,很少有人会把这样的场景与庄严肃穆的庭审现场联想到一起。9月22日下午,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人民法院达勒特镇人民法庭庭长道·朱力加尼丁来到达勒特镇,把法庭“搬”进了农家小院里。
本案原告、被告系多年朋友,被告自2013年起从原告处陆续借款达4万余元,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拒不还款。
现正值农忙秋收季节,为方便原、被告参与庭审,法官与当事人商议后决定到其家中开庭。经庭前调解、庭上质证、法官说理,原、被告双方决定各退一步,原告自愿放弃部分借款及利息,被告允诺今年年底前将剩余借款全部还清,双方当庭和解。“法官,谢谢你了,为了我的案子专门跑到这里开庭,我的钱终于能要回来了……”庭审结束后,原告对到场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进程中,“小法庭”也有“大作为”,平凡工作也能创造出不平凡的成绩,博乐市人民法院致力于打造枫桥法庭,为实现“小法庭大平安”的工作目标添砖加瓦,让“枫桥经验”这张“金名片”在新时代越擦越亮。
今年以来,博乐市人民法院在各乡镇街道为群众解决了17起案件,法官们穿上法袍走进田间地头、农户小院,将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积极听取群众诉求,让人民群众“零距离”向法官表达自己的意愿,增强群众对法庭工作的认同感,坚持司法为民宗旨,积极践行便民、利民理念,让人民法庭积极参与到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中来,真正的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用“小法庭”书写大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