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网讯 近日,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过程中,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做到了执行不停歇,企业生产“不停摆”。
2020年6月,程某与王某就其与某建材公司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向巴州中院申请执行,并向法院提出对该建材公司的土地、厂房及机械设备予以查封的申请。
办案人员在办理该案件过程中得知,本地另一企业为及时复工复产,租用了被执行名下的厂房及机器设备。
办案人员实地了解情况、会同企业负责人核实后,果断采取“灵活查封”的方式进行查封,在确保不转移财产的前提下,允许承租人继续使用厂房及机器设备,通过正常生产经营,一方面保证该企业有序运转,也可保证案件的顺利执行。
随后,办案人员依法张贴查封公告,并对企业负责人制作了告知笔录,告知经营人在查封期间可以继续使用该厂房和机器设备,但不得转移、隐藏、毁坏设备。
该起案件的办理,是巴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深入贯彻落实“1+N”系列措施的写照,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灵活运用执行强制措施,能“活封”“活扣”的,尽量不“死封”“死扣”,尽量少冻结、不冻结企业基本账户,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切实发挥执行工作职能作用,为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