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执法司法权在制度笼子里规范运行
来源:人民网   发布时间: 2020-09-04 19:10:31  作者:倪弋

8月26日,中央政法委召开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研究部署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工作,全面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

随着我国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多向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延伸,对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司法的要求和期待也越来越高。近年来,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取得了很大进步,但执法司法乱作为、不作为以及不公、不廉等问题仍然时有发生。只有通过深化改革,才能破解这一顽疾痼症。

执法司法权作为重要的国家权力,从权力行使看,执法司法活动专业性强,自由裁量权大,执法司法人员容易受到各方面利益和关系的干扰、诱惑。政法队伍一旦出现违法乱纪问题,势必影响社会公平正义,损害党和政府的权威。建立一套适应新的执法司法运行模式的制约监督制度,也显得尤为迫切。

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应以互相制约监督为主体。党领导下政法部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历来是我国政法工作体制的鲜明特点和独特优势。过去一些冤假错案的发生,往往源于政法部门之间互相制约监督的弱化。因此,政法各部门既要做共扶正义的益友,也应成为彼此纠错的诤友。例如,要推动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有效发挥法院审判对公安侦查、检察起诉的制约引导作用。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要进一步促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完善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纠正意见等多元化监督格局。

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应以内部制约监督为根本。政法各系统内部制约监督具有直接性、专业性、及时性等特点,是防止执法司法权被滥用的重要防线。在未来的工作中,应不断完善政法系统内部制约和流程控制机制,让内部监督“长出牙齿”,通过系统梳理执法司法办案的关键环节,定期开展内部案件管理、质量评查、行为督导等方式,不断筑牢防范执法司法腐败的“防火墙”。

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应以社会监督为重要补充。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主动把执法司法活动依法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才能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司法腐败无处藏身。对此,要深入推进执法司法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的阳光执法司法机制,畅通人民群众批评监督和建言献策的渠道,建立健全执法司法案件舆情监测与管理监督联动机制,完善政法信息发布制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改革和建设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惟有深刻把握执法司法权运行规律特点,让执法执法权在制度的笼子里规范运行,才能不断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石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