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驾车在十字路口等待通行信号灯时,被闯红灯的酒驾车辆撞到,于是立即举报他人酒驾,没想到自己也是酒后驾车!结果两人均涉嫌危险驾驶罪。
近日,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某提起公诉,玛纳斯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王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原来,王某在一次饮酒后向女友吹嘘,“这点酒开车一点问题也没有”,随即驾驶自己的小轿车送女友回家,在十字路口等待信号灯指示时,一辆由西向东闯红灯的小型轿车与一辆正常通行的出租车相撞后,侧滑撞到了王某的小轿车。
王某下车查看车损时,发现对方驾驶员库某(另案处理)浑身酒气,遂向交警举报。
交警将双方驾驶员带至医院依法抽取血样检测后,结果王某的酒精含量为108毫克/毫升,库某的酒精含量为223毫克/毫升,二人均涉嫌危险驾驶罪。
“我在等红绿灯,是他酒驾撞了我”,在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过程中,王某还多次向该院“控诉”,辩称自己并没有违反交通法规,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经承办检察官地释法说理,王某最终心服口服,自愿认罪认罚。
办理此案的检察官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应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检察官提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端了酒杯就不要转动方向盘!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家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