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网讯 近日,昌吉市法院立案庭简案团队通过“云庭”方式审理一起种植回收合同纠纷。被告陶某住所地在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因疫情原因无法到现场参加庭审,承办人了解情况后,积极与原被告双方沟通,最终双方同意通过“云庭”进行审理。
在当前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昌吉市人民法院严格贯彻落实区、州、市党委及上级法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秉承疫情防控和审判工作“两手抓、两不误”的原则,努力做到外防输入,内防扩散。为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益,昌吉市法院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依托“新疆移动微法院”“云庭”“人民调解平台”,引导当事人“线上”开展相关诉讼活动。
本次审理的案件源于2013年签订的一份《制种玉米种植回收协议》,约定由原告向被告提供制种玉米,秋后由被告回收,后原告按照约定向被告供应玉米制种100吨,货款共计 66.5万元。原告完成供货后被告未履行给付货款义务,后经原告多次索要,被告均未予支付。调解过程中,被告对货物质量和货款金额均有异议,双方在货款问题上各执一词,不肯让步。经过原、被告举证,在充分的证据面前,经过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劝说双方当事人念及多年合作的情谊,站在对方立场考虑问题。经过耐心调解,被告陶某与原告李某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欠款于2021年4月30日之前全部支付。
庭后,当事人表示,通过云庭的方式,一方面快速化解了矛盾纠纷,解决了原告的燃眉之急,另一方面,避免了当事人的长途奔波,保证了当事人的安全。面对疫情,昌吉市法院全体干警投入到疫情阻击战中,借助 “云庭”远程庭审平台,线上远程视频庭审,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保障当事人生命健康安全,同时减少疫情对各项审判执行工作的影响,有利维护了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