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网讯 “您好,我是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法官崔佳,你能否听清我的声音?能看清画面吗?”“可以,非常清楚。”近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州分院立案一庭法官崔佳运用“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成功调解了一起借贷纠纷案件,有效保障企业的正常经营,赢得双方当事人的好评。
2016年10月,霍城县某屠宰场经营者刘某急需资金建厂,与王某签订了投资合作协议,双方约定,王某向屠宰场投资83万元,屠宰场营业后,王某每天提2600元利润,经营由刘某负责,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到期后,刘某归还王某全部投资资金和所得利润。
合同签订当天,王某反悔,刘某遂向王某出具借条一份,载明刘某向王某借款83万元。王某在2016年10月至12月间,分两次给刘某转账85万元。合同到期后,王某多次索要借款,刘某均以没钱为由拒不还款。2019年10月,王某将刘某诉至一审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王某未参与屠宰场的经营管理和共担债务,屠宰场也未向王某进行合伙分成,且刘某向王某出具了借条,故投资合作协议实为借款协议,判令刘某向王某支付借款及违约金106.6万元。刘某不服上诉至伊犁州分院。
王某远在福建,不能及时到庭参与诉讼,为保障企业正常经营,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该案主审法官崔佳决定利用“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组织双方开展在线调解。
崔佳站在双方当事人的角度分析利弊,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远程签字确认,约定:刘某支付王某借款85万元,2020年9月15日前支付30万元,余款在2021年1月30日前付清。该案的成功调解,解决了企业目前的资金难题,得以继续生产经营,也化解了近三年的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分别在屏幕的一端“隔空”言和,并对该院高效的办案速度、便捷的办案方式以及充分为当事人着想的办案态度,给予高度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