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检察院“双线”服务 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案件受理不停摆
来源:乌鲁木齐检察   发布时间: 2020-08-10 12:18:11  作者:

新疆平安网讯 7月29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就即将移送审查逮捕的海某某涉嫌运输毒品案相关问题,与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进行了电话沟通,经工作人员提示,侦查机关补充了相关材料,于次日顺利完成了案件移送工作。

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大厅是案件受理、流转和律师接待等工作的枢纽,防控责任大、任务重。7月17日以来,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案件管理工作正常运转,乌鲁木齐市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多措并举,优化案件管理监督和服务职能,确保疫情防控和案管业务“两手抓、两不误”。

乌市检察院加强协调联动,规范“线下”服务,严格把好案件受理关,积极与法院、看守所沟通配合,实现各类案件及法律文书到期前集中移送;对于公安机关移送案件采取电话预约方式,针对不同类型案件移送时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提示,确保公安机关移送案件材料一次性“过关”。

同时,为尽最大可能降低疫情对工作带来的影响,乌市检察院案管办变通律师接待方式,积极部署线上服务渠道,倡导律师优先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或电话方式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开展辩护代理预约等事项。对于律师的阅卷需求,乌市检察院建议其通过邮寄、网络传送等方式递交委托手续。为确保律师和承办人能及时使用电子卷宗,案件管理办公室扩大案件电子卷宗制作范围,安排专人24小时在岗,实现受理案件的电子卷宗及时“出炉”。

与此同时,市检察院坚持案件流程监管不松懈,防止出现案件超期、重要文书遗漏或案件应公开不公开等情况。7月17日至今,乌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案件152件,扫描并制作电子卷宗案件共计127件,接受律师电话查询案件1次,接收法院判决、裁定12份。

责任编辑:石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