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网讯 8月6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日,该院成功执行一起涉上市公司股票执行案,执结涉案标的2.46亿元。
2019年,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申请执行人新疆某公司将被执行人浙江某控股公司起诉至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浙江某控股公司于2020年1月8日前向申请执行人偿还欠款2.2亿余元。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在约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
今年4月,申请执行人新疆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申请执行前期依法保全的被执行人所持有的某上市公司股票2385万股。
乌市中级法院执行局针对案件情况研究执行方案。申请执行人急需资金经营,但被执行人持有的股票为首发限售股,今年年底才能出售。案件涉及大宗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如何才能既高效执行又能取得最佳社会效果?
为合法、快速地对该股票进行执行,并避免发生因执行导致股票市场价格波动的情况,确保双方当事人的权益,乌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多次同某上市公司等相关单位沟通,积极开展调查工作,以确定执行方案。
调查过程中,新的问题又出现了。法院拟执行的股票发生配股变动,原本的2385万股增至3101.8万股,并分配红利900万余元,该股票价格亦有所下跌。
面对这一突发情况,该院执行局认真核算案件迟延履行金、诉讼费、执行费等各项费用,结合近期股票每日市值,并根据该股票为首发限售股的性质,作出公开拍卖的执行方案。执行方案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肯定。
“此次拍卖,为申请执行人挽回经济损失2.46亿元,也为乌市两级法院执行大宗上市公司股票提供了可参考范例。”乌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刘丽平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