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打闹损坏朋友物品,家长与朋友法庭诉苦
来源:长安新疆   发布时间: 2020-07-27 18:24:00  作者:张洁

新疆平安网讯 近日,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家长带孩子到朋友家做客,将朋友的玉镯损坏的案件,经审理后判决孩子及其监护人赔偿原告损失202600元。

基本案情

原告赵某某与被告马某曾系朋友关系。被告余某某系马某与余某甲的女儿。2014年7月20日上午,被告马某带其女儿余某某到原告赵某某位于伊宁市某小区的家中做客。被告马某的女儿余某某在吃饭后,进入原告赵某某家的卧室房间中,将原告赵某某放在卧室中的一个手镯拿到餐厅玩耍,后手镯掉到地上,致手镯受损。后双方对受损手镯赔偿事宜经多次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故原告现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摔坏原告的纯天然翡翠手镯的损失371000元。

后本院依法委托新疆嘉思特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对手镯价值及残值进行了评估,该评估机构出具价格鉴定书,鉴定意见为手镯在2014年7月20日完好无损条件下的本地市场价值为371000元,手镯残值为20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权利受法律保护,侵害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被告余某某在原告赵某某家做客期间致使原告手镯受损,对此,被告余某某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被告余某某属未成年人且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考虑到本次事件的发生原告赵某某自身亦存在未妥善保管及尽到提示义务的过错,法院依法酌情减轻了被告的民事赔偿责任,认为被告承担60%的责任较为合理,遂判决被告余某某、被告马某、被告余某甲赔偿原告赵某某手镯损失费202600元。

法官说法

孩子喜欢玩耍是天性,作为家长,在带孩子到他人家中做客及在公共场所内,应当时刻关注孩子的举止及情况,并在生活中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引导。而当有孩子来家中做客时,主人应当妥善保管家中的贵重物品,公共场所也要做好贵重物品的防护,防止因孩子玩耍、打闹造成损坏。

责任编辑:李晓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