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网讯 女子的驾驶证还在实习期,不仅开车上高速,还把车辆交由驾驶证被吊销的男友驾驶,两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双双被行政处罚。
7月15日下午,在G7京新高速进乌方向阜康老收费站,自治区公安厅高等级公路支队阜康大队民警发现一起驾驶员涉嫌在实习期内驾车上高速公路的违法行为。该车驾驶员舒某初次领取驾驶证的时间是2019年11月7日,属实习期,民警询问舒某实习期上高速是否有老驾驶员陪同时,舒某回答坐在副驾驶的男朋友任某有驾驶证。民警要求任某出示驾驶证,他却推说没带,只出示了身份证。然而,民警现场通过警务终端查询,发现任某并无驾驶证信息。任某发现骗不过去,这才说实话:自己的驾驶证在实习期记满12分已被吊销。
因副驾驶任某无驾驶证,且车上无其他人陪同,舒某实习期开车上高速公路行驶无三年以上驾龄人员或准驾车型更高的人陪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规,民警要求其靠边停车,进一步查询后将进行道路交通简易处罚。
万万没想到,事情没有民警想的那么简单。
在进一步查询过程中,民警发现端倪:监控显示,从大黄山幸福路口至甘河子这一段路程,舒某坐在副驾驶,开车的是任某。
民警向任某出示了监控照片,他面对照片无言以对,如实交代了自己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当日下午,他和女友舒某从五彩湾回乌鲁木齐,因怕被查,他驾车从五彩湾一直开过大黄山服务区约20分钟,在路边停车换由舒某驾驶,之后舒某一直开车,直到阜康老收费站被查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新疆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任某因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将面临2000元罚款并处15日拘留的行政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舒某因将非营运客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1500元,吊销驾驶证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