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命名第五批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
一排排保险柜整齐陈列科学管理,一个个条形码创新应用科技感十足,福建省如今,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改造普遍完成、创新应用助力执法建设更加规范、公安队伍的法治观念明显提升。
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部署,持续推进法治公安建设,在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中深耕精作,涌现出一大批执法示范的典型。近日,公安部印发《关于命名“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的决定》,将符合创建标准的6个市级公安机关,67个城市公安分局、县公安局,110个基层所队命名为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据了解,这是公安部命名的第五批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
多年来,公安部党委始终高度重视执法示范单位选树工作。据了解,2007年,公安部命名了100个全国县级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2009年,公安部印发了《关于创建执法示范单位的指导意见》,于2010年、2012年、2014年和2016年命名了四批共1290个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并从2010年开始,增加地市级公安机关、基层所队两个层面的全国执法示范单位。
“时隔三年,再次命名示范单位,既是荣誉也是责任。”公安部法制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由公安部及各省、市、县公安机关四个层级选树的一大批执法示范单位,已经全面覆盖公安机关各个执法警种和部门,为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树立了身边的学习榜样,将有力促进和带动全国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执法水平不断提升。
为做好第五批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的选树命名工作,从2019年10月开始,公安部组织开展了新一轮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充分发挥执法示范单位的典型引领带动作用,为执法规范化建设树立看得见、学得会的“标杆”、“样板”,在基层公安机关引起热烈反响,进一步引发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热潮。
“执法规范化是提升公安机关公信力的基本途径,既是公安执法工作的内在要求,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有力保证,更是体现公安工作水平和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标志。”四川省都江堰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达军表示,执法规范作为公安工作的“生命线”,始终是全体民警坚守的职业追求。
“建设执法示范单位有助于筑牢执法为民的工作理念,有助于推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向纵深发展,有助于形成规范执法的先进示范。”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分局法制大队大队长胡阳认为,要充分利用此次契机,加强典型引领,凝聚全警力量、规范全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