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热爱审判事业,作为一名法官,忠诚是我恪守的誓言,干净是我坚守的底线,我定坚持心中的公平与正义,担起法官的重要职责。 ——王庆波
从蓝天碧海的辽宁大连到沙漠浩瀚的新疆和田,13年来,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民一庭庭长王庆波默默奉献,坚守对司法的热爱与追求。
“地方越偏远,越需要有人坚守和奉献。”王庆波说。
王庆波出生在滨城大连,2007年10月,怀揣着对法官职业的憧憬和追求公平正义的信仰,时年25岁的她考入和田地区中级法院。工作中,她踏实肯干,很快便成为业务骨干。后来,有两次调离的机会,但她不为所动,毅然选择坚守。
在和田地区中级法院,王庆波先后从事刑事审判、行政审判和民商事审判工作,丰富的审判经验和高超的工作技巧不仅是她个人的“财富”,也为当地的司法审判工作注入新活力。
2011年,王庆波结合行政审判工作不适用调解的特殊性,适时提出“行政审判协调撤诉”的工作思路:庭前调查摸底、庭上协调说理、庭后调解疏导,采取邀请与案件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者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单位和个人协助协调、坐堂协调与就地巡回协调相结合等方式,妥善化解矛盾,促成多起行政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自愿申请撤诉。
几年前,王庆波接手了新疆某公司与熊某工伤认定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矛盾较深,在遵循案件基本事实的前提下,王庆波5次前往熊某家,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新疆某公司赔偿熊某各项损失共计42万元。
法律是冰冷的,但法官应该是有温度的──在王庆波看来,做一名有温度的法官,才能更好地诠释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调至民事审判庭后,王庆波把“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原则贯穿民商事审判工作全过程,先后成功调解数十件积案。
2015年,王庆波承办上诉人刘某与被上诉人和田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刘某在和田某公司务工期间摔伤,造成二级伤残。王庆波了解情况后,多次向和田某公司法人辨法析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和田某公司一次性向刘某支付各项费用共计124万元。
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带头推动规范化办案、带头普法……在王庆波的带领下,庭室干警凝聚力得到进一步提升。近3年来,该院民一庭受理案件1000余件,审结900余件,审结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
工作中,遇到亲朋好友说情,她好言劝解;案件当事人请客送礼,她严词拒绝。
“每一起案件的裁判结果必须对得起党、对得起国家、对得起人民,还要对得起自己的良知和对法律的信仰。”王庆波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