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起草、审查、修改地方法规、政府规章60部,审核把关规范性文件200余件,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数百件,撰写法学理论文章20余篇……
自治区司法厅立法二处处长马明晶在20多年的职业生涯中,立足新疆地方立法主业,满怀立法为民的职责使命,在立法岗位上默默深耕,制定了一部又一部群众用得上、用得好的法。
今年初,马明晶被司法部评为“新时代司法为民好榜样”。
立在不停的脚步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2017年7月1日开始实施。说到《条例》,马明晶印象深刻,“条例在起草阶段意见分歧很大,物业服务企业、社区、业主委员会、供水供电企业他们对自己该履行什么样的职责并不是很清楚,社会上也有各种质疑的声音。”
小区出现漏水、维修等问题,物业服务企业、社区、业主委员会、供水供电企业到底该谁来负责?2016年以前,在新疆,这些责任划分的规章制度还是一片空白。近年来,随着全疆各地城市建设的迅速发展,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因设施维修、养护等方面的责任无法落实引发的各类纠纷越来越多,遇到问题各方“打嘴皮子仗”成了常态。
为此,马明晶和同事们先后走访南北疆十几个社区,组织召开了二十余次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分析不同区域居民对规范物业管理问题的接受度。同时,还听取物业服务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及社区管委会等多方面的意见,了解真实情况。
“立法必须考虑执行力和社会效果,立法要严、执法更要严。”马明晶与执法部门一起研究确定执法方案,将源头管理与日常监管相结合、行政执法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宣教并重,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最终将“小区停车位的分配和使用、维修资金的启动、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等”焦点难点问题纳入《条例》,让群众利益得到了最大程度的保障。
立在百姓的心坎上
如果说实施性立法需要智慧,那么,创制性立法就是摆在所有立法者面前的一道突出难题。“立法是制度的顶层设计,地方立法一定要围绕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围绕自治区党委的中心工作。”马明晶告诉记者。
2017年,马明晶参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她回忆说:“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应该怎么管?管得严,会限制经济的发展和市场活力;管得松,食品安全如何保障?我们哪一方都不能忽视。”
昌吉市的回民小吃一条街远近闻名,“三小一摊”也比较多,想了解“三小一摊”的情况,她用最“笨”的一招,就是跟着行业部门跑,跑部门,跑管理对象,跑服务的老百姓,一遍遍问,一遍遍聊……功夫不负苦心人,《管理条例》的出台,有效填补了新疆对“三小一摊”食品生产经营业态监管的法律空白,对加强“三小一摊”监管,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立在自己的追求中
立法工作不同于其他工作,不但需要有一股“沉得下心思、坐得住板凳、耐得住寂寞”精神和操守,而且还要有熟悉立法理论、立法技术和各个行政管理领域工作业务的能力和水平。
字如刀,法如器。“不公正、不精准的立法将会使执法不严、司法不公有着合法的外衣,危害更为严重,立法必须摒弃私心杂念,以人民的利益为根本利益。”马明晶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她自从事立法工作以来,扑下身子一门心思钻研地方立法工作。“食品安全”“地震预警”“计划生育”“消防条例”……这些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立法项目,背后都有着马明晶忙碌的身影。截至目前,马明晶已负责起草、制订了60多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每一个立法项目成功出台的背后,是一次又一次的走访调研、一遍又一遍的字斟句酌,多方协调、反复思考,无不凝结着她的汗水与心血。
“立法为民不是空喊出来的,而是要实实在在做出来的。”马明晶就是这样一个平凡而坚定的立法人,希望通过制定法规规章,让法律的阳光照进现实的栅栏,让法治新疆的蓝图一步步变为美好的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