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履职保护人民群众民事合法权益
新疆平安网讯 最高人民检察院6月11日举行检委会集体(扩大)学习,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俊臣就民法典相关问题作专题讲座。最高检检察长张军主持讲座并就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学好用好民法典进一步作出部署。
刘俊臣结合自己参与民法典编纂的经历,从编撰民法典的重大意义、编撰民法典的总体考虑、民法典的主要内容等三方面重点讲解了民法典重大问题,并对现场互动提出的问题一一给出解答。
“讲座既有深厚的民事法律理论,又紧密联系立法、执法、司法工作实际,内容丰富,深入浅出,对于我们学习掌握民法典的立法精神、核心内容、重大意义、实施要求等都有重要指导作用。相信大家和我一样,听了以后很受启发。”张军分享了他聆听讲座后的感受,并就如何学好用好民法典提出四方面要求——
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把学习民法典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每一名检察人员要主动把学习民法典融入日常工作中;要深刻领悟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民事活动基本原则;“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要贯通学,聚焦解决办案中的实际问题全员学;对民法典学习、实施中的疑难问题,及时提交“检答网”解答研讨。
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检察机关属于机关法人,在从事民事法律活动时,也是民事主体,一定要模范遵守民法典,依照民法典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作为司法机关,检察机关要严格依法履职,防止不当履职侵犯民事权利,更要注重通过正确履职保护民事权利。
要坚持公正司法,加强法律监督,切实保障民法典统一正确实施。要加强民事诉讼监督,提高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保护人民群众民事合法权益。加强精准监督、类案监督,努力办好对经济社会发展有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例,办一件解决一类问题,引领法律的适用和法治意识的养成。
要坚持以案释法,加强民法典宣传,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最高检、省级检察院要更加注重总结好贯彻实施民法典的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既指导办案,又起到普法宣传作用。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带头办理涉及民法典贯彻实施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通过办案更好发挥指导作用,促进、带领全体检察人员学到家、用到位。
此次集体学习以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直接扩大到基层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全体检察人员参加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