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5月25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25日下午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如下: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央政法委领导下,认真落实依法防控要求,单独或会同有关单位制定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犯罪、保障复工复产等意见,完善服务“六稳”“六保”司法举措,发布57个惩处涉疫犯罪和服务复工复产典型案例。各级法院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维护稳定等工作,审结各类涉疫案件2736件;严惩侵害医务工作者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犯罪;坚持审慎善意文明司法;运用远程立案、网上审判、智慧执行及时定分止争。全国法院网上立案136万件、开庭25万次、调解59万次,电子送达446万次,网络查控266万件,司法网拍成交额639亿元,执行到位金额2045亿元。广大法院干警特别是湖北和武汉法院干警坚决响应党中央号召,积极投身各地抗疫一线。
2019年主要工作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38498件,审结34481件,同比分别上升10.7%和8.2%,制定司法解释20件,发布指导性案例33个,加强对全国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地方各级法院受理案件3156.7万件,审结、执结2902.2万件,结案标的额6.6万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2.7%、15.3%和20.3%。
一、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29.7万件,判处罪犯166万人。依法严惩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等犯罪。始终保持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高压态势,审结严重暴力犯罪案件4.9万件,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27.2万件,涉枪涉爆、涉赌涉黄犯罪案件6.5万件,严重暴力犯罪案件连续十年呈下降态势。深入开展禁毒斗争,审结毒品犯罪案件8.6万件。依法惩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切实维护人民警察人身安全和执法权威。依法审理劫持公交车撞人、校园门口砍杀无辜、杀害顺风车乘客等一批重大恶性案件,对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依法判处死刑,充分发挥刑罚震慑作用。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国法院审结涉黑涉恶犯罪案件12639件83912人。依法审理孙小果案、杜少平操场埋尸案,对主犯孙小果、杜少平坚决判处并执行死刑。会同有关单位出台办理恶势力、“套路贷”、非法放贷等刑事案件意见。严惩公职人员涉黑涉恶犯罪。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2.5万件2.9万人,其中被告人原为中管干部的27人。准确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艾文礼等主动投案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对邢云等严重腐败分子适用终身监禁。与国家监察委员会等完善国家监察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积极配合境外追逃追赃,审结外逃腐败分子回国受审案件321件。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安全感。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依法妥善审理长生疫苗案、肖平辉生产销售注水牛肉案等重大案件。严惩暴力伤医犯罪,对杀害北京民航总医院医生的孙文斌等一批犯罪分子依法判处并执行死刑。针对高空抛物坠物严重威胁群众安全问题,出台司法政策,公开审判一批高空抛物危害公共安全案件。
依法裁定特赦。认真落实习近平主席特赦令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特赦决定,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前夕,依法裁定特赦罪犯23593人。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各级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刑事案件1774件,山东等法院依法纠正张志超等重大冤错案件。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8万件。依法宣告637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751名自诉案件被告人无罪。陕西法院依法宣告范太应无罪,避免了重大冤错案件发生。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保障律师依法履职。
二、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各级法院审结一审商事案件453.7万件。出台公司法、破产法司法解释,发布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审结一审行政案件28.4万件。世界银行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显示,我国营商环境世界排名大幅跃升。
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法律适用、法律责任一律平等。依法甄别纠正历史形成的涉产权冤错案件。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所有司法解释进行清理,废止103件,废除一切对民营企业的不平等规定。严禁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创新适用“活封活扣”等强制措施。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审结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案件41.8万件。公正审理电商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正当竞争等案件。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侵权违法成本。我国已成为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尤其是专利案件最多的国家,也是审理周期最短的国家之一。
服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出台司法解释,依法惩治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内幕交易犯罪。会同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制定司法保障意见。
服务脱贫攻坚战。落实落细服务乡村振兴司法政策,依法严惩涉农骗补骗保、扶贫领域腐败、农资造假等侵害群众利益犯罪。
服务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审结一审环境资源案件26.8万件。审结检察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953件,严肃追究损毁三清山巨蟒峰等破坏生态环境人员法律责任。在江苏南京、甘肃兰州新设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相应省域内环境资源案件。
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出台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降低退出成本。妥善审结破产重整等案件4626件,涉及债权6788亿元,推动“僵尸企业”平稳有序出清,让482家有发展前景的企业通过重整走出困境,帮助10.8万名员工保住就业岗位。
服务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实施。出台专门意见,服务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和创新发展。北京、天津、河北法院妥善化解涉重大项目纠纷,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冬奥会筹办。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法院提高司法协作水平,服务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辽宁、吉林、黑龙江法院聚焦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服务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广东法院着力营造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为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护航。
服务数字经济发展。各级法院依法妥善审理涉新交易新模式新业态案件,保障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加强对数字版权、数字内容产品的保护。加大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力度,严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服务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审结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1.7万件,海事海商案件1.6万件。制定外商投资法司法解释,依法平等保护中外投资者合法权益。出台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意见、服务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意见。
三、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惩侮辱国旗国徽国歌犯罪,宣示国家象征庄严神圣不可侵犯。审结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2件,对侵害方志敏、董存瑞、黄继光、木里救火牺牲勇士等英烈权益的行为,严肃追究法律责任。贯彻《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工作。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健全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审理网络众筹退款等案件,规范网络公益行为。
维护社会公平。审结一审民事案件939.3万件,其中涉及教育、就业、医疗、住房、消费、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案件144万件。严厉惩处侵害残疾人的犯罪,方便残疾人诉讼。积极参加“护薪”行动,帮助农民工追讨欠薪106.6亿元。发放司法救助金11.2亿元,帮助涉诉困难群众摆脱困境。会同人社部等发布促进妇女平等就业规范性文件。妥善审理女工怀孕被解雇、毕业生求职遭地域歧视等案件。
促进和谐家庭建设。深化家事审判改革,会同全国妇联等健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机制。审结婚姻家庭案件185万件,加大反家暴力度,及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2004份。严惩虐待、遗弃、伤害老年人犯罪,审结赡养案件2.6万件;家事法庭巧断家务事,妥善化解赡养、抚养纠纷。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完善少年司法制度,坚持圆桌式审判。依法严惩侵害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犯罪,对性侵儿童的赵志勇、何龙等罪行极其严重的一批犯罪分子,坚决依法判处死刑。会同民政部等出台意见,加强对无人抚养儿童的保护。加强校园欺凌预防处置,审结相关案件4192件。会同教育部等完善校园安全事故处理机制,依法惩治涉及“校闹”的犯罪。
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全面完成服务保障涉军停偿工作,全国法院5个先进单位、15名先进个人受到人社部和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后勤保障部联合表彰。研究出台15条举措,为做好涉军停偿下篇文章积极提供司法服务。严惩破坏军事设施、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等犯罪,审结相关案件484件。军事法院稳步推开军事行政审判试点,依法维护部队官兵合法权益。
保护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审结涉港澳台案件2.7万件,办理司法协助互助案件9648件,审结涉侨案件2475件。基本实现内地与香港民商事司法协助全覆盖。建成内地与澳门司法协助网络平台。出台司法惠台36条措施,平等保护台胞台企合法权益。
引导社会成员增强公共意识、规则意识。对发生在公共空间案件的审理,人民法院兼顾国法天理人情,明辨是非,惩恶扬善,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通过一系列案件审理,破解长期困扰群众的“扶不扶”“劝不劝”“追不追”“救不救”“为不为”“管不管”等法律和道德风险,坚决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横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等“和稀泥”做法。
四、构建便民高效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畅通群众纠纷解决渠道。巩固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坚决防止立案难反弹回潮。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党委领导的社会治理体系。各地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让人民内部矛盾能够更快更有效化解。
建立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机制。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全国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化解案件849.7万件,其中速裁快审案件平均审理周期较一审民商事案件缩短49.2%。畅通诉讼服务渠道,决不让群众无处申诉,决不许对群众诉求置之不理。在诉讼服务中心提供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的诉讼服务。
推广跨域立案诉讼服务。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跨域立案诉讼服务。京津冀、长三角地区率先实现跨域立案域内全贯通,全国中级、基层法院和海事法院实现跨域立案服务全覆盖。
立足城乡基层化解纠纷。充分发挥全国10759个人民法庭作用,积极参与县域基层治理,共调解、审结案件473.1万件。
五、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保持执行工作高水平运行
2019年,全国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041.4万件,执结954.7万件,执行到位金额1.7万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7.4%、22.4%和10.8%。
深化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认真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2019年“1号文件”,推动完善跨部门系统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巩固拓展综合治理执行难格局。认真落实代表审议意见,制定实施执行工作五年发展纲要。制定律师参与执行意见。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部署,配合开展民事强制执行法立法工作。
强化善意执行、文明执行。制定强化善意文明执行意见,优化查封、变价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严格失信惩戒程序条件,精准实施信用惩戒。依法及时删除失信名单208.3万人次,同比上升19.3%。转变执行工作理念,由过去的惩戒为主变为惩戒与激励并重。
加大力度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针对涉民生、金融、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等案件,集中开展专项执行行动。集中执行期间,全国法院执结涉民生案件21万件,执行到位金额98亿元。执结涉金融案件47万件,执行到位金额2000亿元。执结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案件5870件,执行到位金额127亿元。
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不断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贯彻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实施意见,发布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贯彻新修订的人民法院组织法和法官法。落实人民陪审员法,扩大参审范围,全国陪审员参审案件340.7万件。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15个省份20个城市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有序放权、科学配权、规范用权、严格限权的审判权力运行体系。推行类案与关联案件强制检索机制,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促进裁判尺度统一。加强法官遴选工作。
探索互联网司法新模式。发挥北京、杭州、广州互联网法院“试验田”作用,推广“网上案件网上审理”。全面推广“中国移动微法院”,推动电子诉讼服务向移动端发展。审理“直播带货”“暗刷流量”等新型互联网案件,明确网络空间行为规范、权利边界和责任。在乌镇举办世界互联网法治论坛,深化互联网司法国际合作,推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推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深度应用。深化司法大数据应用,完成专题报告806份。建成全国统一司法区块链平台,创新在线存证方式。在执行中应用区块链智能合约技术,提高执行规范化水平。推广庭审语音识别、文书智能纠错、“法信”智能推送等应用。
深化阳光司法。截至今年4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文书9195万份,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向当事人公开案件2900万件,公开信息15亿项。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案件696万件,观看量237亿人次。
2019年,全国法院法官人均办案228件,同比增长13.4%;各类案件一审后当事人服判息诉率89.2%,二审后达到98.2%;涉诉信访总量、涉诉进京访同比分别下降13.3%和40%;互联网法院案件平均审理周期42天,比传统模式缩短57.1%。
七、坚持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大力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
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牢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人民法院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认真接受中央巡视,狠抓问题整改。深入开展向邹碧华学习活动。
不断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培训干警61.5万人次。选派851名法官参加涉外培训交流。培养双语法官1345人,内蒙古、西藏、青海、新疆等法院积极参与“双语法律文化出版工程”。
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结合主题教育开展深化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坚持刀刃向内,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最高人民法院查处本院违纪违法干警11人,各级法院查处利用审判执行权违纪违法干警1374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115人。
八、自觉接受监督,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工作
依法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决议和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解决执行难情况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并专门报告落实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刑事审判工作情况。认真办理代表建议355件,办理日常建议395件。邀请全国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参加会议、旁听庭审等活动1492人次。认真接受民主监督,办理政协提案173件,走访接待全国政协委员180人次。深入贯彻监察法,支持配合监察机关对法院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依法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新闻媒体互动,主动接受舆论监督。
人民法院工作的发展进步,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
人民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司法理念、司法能力与新时代新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二是对经济社会发展给司法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三是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存在落实不到位情况。四是知识产权、互联网、涉外等领域高素质专业化审判人才短缺。五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任务依然艰巨繁重。六是一些法院案件多、压力大,一些边远地区基层法院招人难、留人难问题突出。
2020年工作任务
一是着力服务保障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全面恢复经济社会秩序。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做好司法应对,依法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法保障国家惠企政策有效落实,精准服务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注重运用调解、执行和解等方式妥善化解因疫情引发的矛盾纠纷。依法准确适用不可抗力规则,合理平衡当事人利益。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坚决杜绝超标的查封、乱查封,有效运用“活封”措施,尽最大可能保持企业财产运营价值。通过破产重整、和解等程序帮助企业化解危机、脱困重生。充分运用司法手段,尽最大努力保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生存,保障和促进就业。依法妥善化解投资消费、新型基建等领域纠纷,为实施扩大内需战略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涉外案件,推动全球抗疫法治合作,服务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法院将严格遵守国际法和公认的国际关系基本原则,坚决捍卫我国司法主权和国家安全。
二是着力服务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依法惩治影响常态化疫情防控各类犯罪,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生物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立足司法职能推动健全公共卫生体系,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依法惩治职务犯罪,服务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严惩公共安全、民生保障等领域犯罪,加强新型犯罪问题研究应对。强化人权司法保障,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
三是着力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紧扣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严惩“三农”领域各类犯罪,强化消费扶贫、就业扶贫、产业扶贫司法保障,加强金融、环境资源等案件审判,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有力司法服务。积极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产权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强数据权利和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西部大开发、东北全面振兴、中部地区崛起、海南自贸区(港)建设等提供高水平司法服务。
四是着力加强民生司法保障。认真贯彻实施民法典,依法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司法审判,弘扬正风正气。健全切实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强化公正规范文明执行。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发挥人民法庭作用,服务法治乡村建设。坚决依法纠正就业中地域、性别等歧视,坚决依法纠正无故解除新冠肺炎患者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
五是着力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认真实施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意见。加强改革“回头看”,巩固改革成果,认真落实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意见。深化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全面提升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实效。推进裁判尺度统一。巩固拓展疫情期间智慧法院建设应用成果,完善互联网司法模式。
六是着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法院队伍。加强人民法院党的政治建设,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锻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高素质队伍。强化基层基础建设,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法院发展。认真抓好巡视整改落实。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各方面监督。夯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格执行防止外部和内部人员干预过问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
新华社北京5月25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25日下午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如下:
去年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最高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决议,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在履职尽责上,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检察履职战疫情况
最高人民检察院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带领各级检察机关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在依法战疫中守初心、担使命。2020年2月至4月,共批准逮捕涉疫刑事犯罪3751人、起诉2521人,办理涉口罩等防护物资监管、医疗废弃物处置、野生动物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829件。一是迅速出台办案规范。疫情突如其来,依法防控更显重要。会同相关部门发布指导意见,依法惩治危害疫情防控犯罪,助力复工复产,促进加快恢复经济社会秩序。二是创新以案释法。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能按部就班。自2月11日起,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以在办的批捕起诉案件释法,首次会同公安部发布典型案例,首次以每周一批的频次,根据疫情防控不同阶段特点,分专题发布10批55个典型案例,突出维护医疗秩序、防疫秩序、市场秩序、社会秩序,收到规范司法、警示犯罪、教育社会的积极效果。三是保障涉案人合法权益。从一开始就注意准确把握法律政策,力防突破法律的“从重”“从严”“从快”。在这场严峻斗争中,各地特别是湖北检察机关闻令而动,以法与情写就中国抗疫故事检察篇章。经历这次大考,我们更加深刻感受到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更加深刻体会到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3146292件,同比上升9.7%。
一、积极参与、促进国家治理,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
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分裂国家、间谍等犯罪。支持新疆等地检察机关健全反恐维稳常态机制。坚决惩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犯罪。严惩严重暴力犯罪,起诉60654人,同比上升1.6%。依法惩治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起诉393587人,同比上升5.1%。突出惩治重大责任事故等安全生产领域犯罪,起诉3543人,同比上升5.9%。加大惩治电信网络犯罪力度,起诉71765人,同比上升33.3%,网络空间不容犯罪藏身。
严格依法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同有关部门制定8个指导性文件,对107起重大案件直接挂牌督办,派出专家组督导孙小果案、杜少平操场埋尸案、黄鸿发家族案等重大案件。共起诉涉黑犯罪30547人、涉恶犯罪67689人,同比分别上升194.8%和33.2%。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省级检察院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统一把关。促进深挖根治,起诉“保护伞”1385人,同比上升295.7%。
扎实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为金融安全护航。起诉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40178人,同比上升25.3%。最高人民检察院向中央有关部门发出第三号检察建议,推动强化监管、源头防控。为脱贫攻坚助力。起诉扶贫领域“蝇贪”877人,向扶贫款物伸手必严惩。向因案致贫返贫的6000个受害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7589万元,同比分别上升42.4%和54.7%。为美丽中国添彩。对污染环境、走私洋垃圾、非法采矿等犯罪从严惩处,起诉50800人,同比上升20.4%。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9236件,同比上升16.7%。
更实支持企业经营发展。法治是最佳营商环境。坚持依法保障企业权益与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持续落实服务民营经济11项检察政策,切实做到慎捕、慎诉。对既未撤案又未移送审查起诉、长期搁置的“挂案”组织专项清理,排查出2687件,已督促结案1181件。
积极作为促创新。起诉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犯罪11003人,同比上升32.2%。妥善办理涉技术创新案件。浙江一企业生产的“平板走步机”因尚无国家标准,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检察机关主动商请产品质量监管部门研究,走步机国家标准由此确立。
扎实推进反腐败斗争。受理各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24234人,同比上升50.6%。已起诉18585人,同比上升89.6%;不起诉704人,退回补充调查7806人次,不起诉率、退补率同比分别增加1.1和16.3个百分点。对秦光荣、陈刚等16名原省部级干部提起公诉。对13起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逃匿、死亡案件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对司法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立案侦查871人,坚决清除司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持续推进“一号检察建议”落实。与公安部、教育部共建教职工入职前查询相关违法记录制度;与教育部、国家卫健委等8部委共建未成年人被侵害强制报告制度,把对孩子的保护做得更实、更细。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62948人,同比上升24.1%。专门发布检察政策:凡拉拢、诱迫未成年人参与有组织犯罪,一律从严追诉、从重提出量刑建议。依法惩治未成年人犯罪,对主观恶性深、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决不纵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追诉的,依法送交收容教养或专门学校从严矫治。3万余名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落实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
用真情落实群众来信件件回复制度。关乎人民群众的揪心事,人手再紧也要做到,工作再难也要做好。全国检察机关新收群众来信491829件,均在7日内告知“收到了、谁在办”;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99.2%。
立足办案引领社会法治观念。指导地方检察机关查明涞源反杀案、邢台董民刚案、杭州盛春平案、丽江唐雪案等影响性防卫案件事实,依法认定正当防卫,引领、重塑正当防卫理念,“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深入人心。江西、广西等地检察机关对侵害方志敏、雷锋等英烈权益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48件。食药安全底线不容触碰,办理食药领域公益诉讼35778件;探索危害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惩罚就要痛到不敢再犯。会同有关部门发布惩治袭警违法犯罪指导意见,维护民警执法安全就是维护国家法治尊严。
服务保障国家战略实施。制定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司法政策。深化长江经济带11省市检察协作,促进破解“上下游不同步、左右岸不同行”的环境治理难题。
二、跟上、适应时代发展,扎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努力做优刑事检察。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创造了经济快速发展奇迹,更保持社会长期稳定。1999年至2019年,检察机关起诉严重暴力犯罪从16.2万人降至6万人,年均下降4.8%;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占比从45.4%降至21.3%。与此同时,从严规范经济社会管理秩序,新类型犯罪增多,“醉驾”取代盗窃成为刑事追诉第一犯罪,扰乱市场秩序犯罪增长19.4倍,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增长34.6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增长56.6倍。严重暴力犯罪及重刑率下降,反映了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好转,人民群众收获实实在在的安全感;新型危害经济社会管理秩序犯罪上升,表明社会治理进入新阶段,人民群众对社会发展内涵有新期待。秉持客观公正立场。检察官依法履行指控证明犯罪主导责任,既是犯罪追诉者又是无辜保护者。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191290人、不起诉41409人,较5年前分别上升62.8%和74.6%。对侦查、审判中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取保候审75457人,较5年前上升279%。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刑事诉讼法确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要求检察机关以在案事实、证据促进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同量刑建议,同时听取律师意见、细致做好被害人工作,办案难度倍增、检察责任更重。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意见,大力推进落实。去年12月适用率达83.1%,量刑建议采纳率79.8%;一审服判率96.2%,高出其他刑事案件10.9个百分点,有力促进了矛盾化解、社会和谐。刑事诉讼监督取得实效。推广北京、山西、广东经验,向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法制部门或派出所派驻检察室,加强对立案和侦查活动同步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8302件,法院已改判、发回重审4364件。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38035人次。
努力做强民事检察。检察机关受理民事申诉持续高位运行,去年受理142203件,同比上升23.9%。注重精准监督。努力办好对经济社会发展有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发挥对类案的指导作用。提出民事抗诉5103件,同比上升29.8%;提出再审检察建议7972件,同比上升95.1%。大力整治虚假诉讼。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专项监督,纠正虚假诉讼3300件,对涉嫌犯罪的起诉1270人,同比分别上升122.4%和154%。共同破解执行难。对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23437件,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批捕2318人,同比分别下降1.6%和2.4%。
努力做实行政检察。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56件,同比上升33.3%。提出再审检察建议83件,同比下降7.8%。针对一些行政诉讼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被驳回,讼争问题未解,案虽结事难了,去年10月起开展专项监督,通过促进和解、督促纠正违法、给予司法救助等方式,已化解行政争议378件,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努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牢记检察官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深化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办理民事公益诉讼7125件、行政公益诉讼119787件,同比分别上升62.2%和10.1%。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推广福建、山东等地圆桌会议和公开送达机制,形成整改合力。对2018年办理的10万余件诉前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回头看”,发现逾期未回复、实际未整改、整改不彻底的8751件,跟进督促履职。2019年发出的103076件诉前检察建议回复整改率87.5%,绝大多数问题在诉前得以解决,以最小司法投入获得最佳社会效果。对发出公告和检察建议后公益受损未能解决的,提起公益诉讼4778件,同比上升48%。法院已审结3238件,支持起诉意见3225件。积极、稳妥拓展办案范围。对法律明确赋权领域之外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公益损害问题,探索立案7950件。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得到各级人大重视支持。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专项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435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意见建议;15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听取专项报告,11个省级人大常委会作出专项决定,给予有力监督支持。
三、狠抓自身建设,提升检察履职能力
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中央巡视,严格落实整改政治责任。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司法体制改革在巩固中深化。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完成省市县三级检察院内设机构重塑性改革,专业化建设又有加强。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制定检察官员额退出办法,建立员额省级统筹、动态调整机制。领导干部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创立“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当事人一案,经过办案机关若干程序环节,就被统计为若干“案件”,而对当事人来说还是他的一个“案子”。“案子”经历司法程序越多、统计的“案件”越多,司法资源耗费越多,当事人讼累也越重。最佳“案-件比”是1∶1,当事人一个“案子”,进入检察程序后一次性优质办结,司法资源投入最少,当事人感受最好。创立这一评价标准意在督导检察官强化责任意识、提升司法能力,努力把工作做到极致,避免不应有的程序空转。2019年刑事检察“案-件比”为1∶1.87,“件”同比下降0.02,减少了约3万个不必要的办案环节。
创新检察业务建设。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举办10期研修班,法官、检察官同堂培训,促进形成共同司法理念;与生态环境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互派干部挂职交流。
坚持全面从严治检。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等重大事项须记录报告,中央和有关部门早有“三个规定”。“过问”主要是陈述情况、了解进展,多为监督公正司法;“记录、报告”有利约束检察官,防止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面对多数不实的“零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上率下,要求“逢问必录”,不让“零报告”架空好规定。四级检察院全员覆盖、逐月报告,共记录报告2018年以来有关事项18751件。自觉接受各级纪委监委及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1290名检察人员因违纪违法被立案查处,同比上升66.7%,54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坚持刀刃向内,从严查处为黑恶势力站台撑腰的检察人员42人。坚持实事求是,对严抓严管查处更多案件的给予肯定,鼓励抓早抓小,把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实。
四、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行使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办理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书面建议150件,对36件有新进展的往年建议跟进反馈。邀请376名全国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参与案件公开审查,获得监督、赢得支持。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积极参加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报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认真办理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56件提案。
自觉接受履职制约。对监察机关提请复议的不起诉案件和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不批捕、不起诉案件,严格依法重新审查,改变原决定740人,同比下降4.8%。对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的,逐案评查、落实司法责任。与司法部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共同促进刑罚执行严格公正。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邀请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一体建设12309中国检察网、检察服务热线和检察服务中心,四级检察院服务群众统一窗口、一个平台。主动与媒体互动,接受舆论监督,倒逼检察办案质量更优、效率更高、效果更好。
真诚尊重、依法维护律师执业权利。落实全国人大代表建议,以专项监督纠正执法司法机关阻碍律师行使诉讼权利734件。邀请2.9万余名律师驻检参与接访。
一年来,我们始终高度重视特殊群体权益保障。依法维护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福建厦门等地设立涉台检察联络室,聘请台胞担任联络员。与全国妇联建立合作机制,综合整治家暴、性侵等违法犯罪。起诉侵害残疾人权益犯罪5928人,同比上升9%。起诉侵害老年人权益犯罪46610人,同比上升12.4%。持续推动平安医院建设。伤医扰医犯罪必须“零容忍”,北京检察机关对民航总医院杀医案快捕快诉,被告人被判处死刑。坚决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起诉破坏军事设施、破坏军婚等涉军犯罪510人,同比上升25.3%。对126名因遭受不法侵害陷入生活困难的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给予司法救助,同比上升38.5%。与中央军委政法委联合推动军地检察协作。着力保障对外开放发展。维护司法主权,共建共享多边双边合作机制,办理司法协助、个案协查190件,有力服务“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工作安排
今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之年,新冠肺炎疫情带来新的挑战,检察机关必须担当作为。要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融入各项检察工作;要始终坚持“守初心、担使命”,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要始终坚持“稳进、落实、提升”,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宪法法律赋予职责落实到位,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更有力法治保障。
第一,坚持“稳进”,把为大局服务作为检察履职最重要使命。聚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主动服务“六稳”“六保”,促进把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降到最低。坚决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集中力量办理进入起诉高峰的涉黑涉恶案件,助推长效常治。严惩贪占扶贫款物犯罪,推动建立扶贫领域涉案财物快速返还机制;突出办好生态环境和食品领域损害公益案件;从严惩治金融犯罪。着力服务民营经济更好发展。深化监检衔接,依法惩治职务犯罪。严惩危害防疫、非法捕杀和交易野生动物等犯罪。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参与涉疫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有力促进疫后社会治理。
第二,深化“落实”,更加自觉履行宪法法律赋予职责。深化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民法典审议通过后,我们将认真学习培训、贯彻执行,强化精准民事诉讼监督,切实维护各类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规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积极、稳妥办理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网络侵害、扶贫等领域公益损害案件。办实群众来信件件回复,力促案结事了人和。严厉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督导“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再落实。
第三,持续“提升”,对标新时代人民群众新的更高要求加强检察自身建设。提升司法体制改革质效。提升检务科学管理水平,升级智慧检务建设,全面推进新时代基层检察工作创新发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深化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在“严”的主基调下抓实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