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喀什地区麦盖提县人民检察院对该县公安局提请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西某涉嫌招摇撞骗罪一案审理后,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3月12日,被害人阿某等11人报案称被诈骗,经公安部门侦查,确定犯罪嫌疑人为西某。西某没有固定收入,平时好吃懒做,为骗取他人钱财供自己消费,于3月10日在麦盖提某信息群里发出招聘十名20-30岁女性工作的虚假广告信息。
西某陆续接到电话咨询人员,其谎称自己是公安局工作人员,让来电咨询人员预交280元服装费。西某微信收到钱后随即删除好友。西某利用众多受害者求职心切的心理实施诈骗,共骗取阿某等11名女性被害人4520元。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西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利用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信任而冒充公安人员招摇撞骗,损害了国家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被害人数较多、社会影响恶劣,严重影响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第二百七十九条之规定,构成招摇撞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招摇撞骗罪】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检察官提醒
求职时要现场到劳动部门报名或到人才市场双向选择,不要轻易相信街头小广告、电话招聘或网络招聘,必要时可进行实地了解,防止以后发生不必要的民事纠纷;一旦在求职过程中发现被骗或陷入传销陷阱,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注意保留证据,提供有关线索,协助调查,以减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