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计划出台:突出重点领域 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来源:新疆日报   发布时间: 2020-05-12 17:45:15  作者:赵志芸

新疆平安网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已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将于6月1日起施行。今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还将审议通过哪些地方性法规?

翻开《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计划》,记者看到,今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紧紧抓住影响新疆稳定发展、实现长治久安的重点难点问题,统筹做好反恐维稳、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等重要领域立法,年内拟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法规案主要有:《自治区气候资源保护利用和开发条例》《自治区信访条例》《自治区旅游促进条例》《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条例(修改)》《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修改)》《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修改)》,集中修改或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拟提请审议的法规性质的决议决定主要有:关于加强自治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关于自治区资源税部分税目适用税率的决定、关于自治区对下财政转移支付监督办法。

今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还将对23部法规进行调研论证,适时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记者注意到,其中包括《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自治区爱国卫生工作条例》《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

近年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持立法先行、依法善治。健全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把准立法方向,服务中心大局,突出重点领域,加快建立健全与国家法律体系相配套、与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相适应、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相衔接的地方性法规体系。

据了解,今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加强基层立法工作联系点建设,拓宽公众有序参与立法工作的途径,发挥好立法咨询专家库作用,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加强对设区的市、自治州、自治县立法工作指导,增强立法工作合力,提高全区立法工作整体水平。严格执行报批法规审查工作规程,提前介入,推进审查关口前移,对重要报批法规草案加强调研,确保报批法规质量。完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推进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和运用。

责任编辑:石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