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零后小伙田某之父欠下巨款之后自杀身亡,还债的压力就压在了田某身上。没钱还债怎么办?田某和朋友盯上了马某、王某、巴某的仓库。2018年至2019年期间,田某伙同胡某等五人,多次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县某某镇、伊宁县垦区某农场的库房实施盗窃,盗窃的财物价值人民币294355元。田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已向被害人马某、王某、巴某退赔了部分现金、财物。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田某表示认罪、悔罪,真心向被害人道歉,并表示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希望法院可以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伊宁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田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田某在此次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结合本案中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后果及田某认罪、悔罪表现,依法判处田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宣判后,田某等人均未提起上诉。
本案中,被告人田某的家庭变故让人同情,但其因此而走上犯罪道路,却令人感到痛心。田某作为身体健康、四肢健全的年轻人,原本可以通过劳动来挣钱还债,而其却用盗窃这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方式,来达到自己还债的目的,实属不应该。任何人都不得采取私力救济的方式,来解决自己的困难,否则,只会让社会处于混乱无序的状态,其相关行为也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情与法之间,法律的权威是不容置疑的。以自身不幸而挑战法律,无疑就是对法律的“道德绑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