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恋爱期间所送财物 分手后能要求返还吗
来源:新疆法制报   发布时间: 2020-04-27 14:21:58  作者:郭玉强 谢星月

今年32岁的黄某离异后喜欢通过各种社交软件与陌生人谈心解闷。不久前,黄某在社交软件上结识了女网友白某,两人相谈甚欢,很快就在网络中相恋。每到节日,黄某都会给白某准备惊喜,还会发金额520元、1314元的微信转账表达爱意。黄某认为与白某感情日渐深厚,提议步入婚姻时,白某突然“变脸”,并提出分手。

两人多次发生争执后,白某将黄某的所有联系方式拉黑。黄某将白某诉至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要求白某返还恋爱期间赠送的财物。

近日,经过该院法官调解,白某同意返还黄某部分财物,双方达成和解。

法官表示,恋爱期间,情侣双方为维持感情所产生的一方出钱用于吃饭、送礼物等日常开支,通常属于赠与行为。恋爱期间,双方为维持感情所发送的包含特殊数字的红包转账可能会被认定属于赠与行为,分手后主张返还可能不被法院支持。

责任编辑:吴幸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