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发放养老金 检察建议促整改
来源:新疆法制报   发布时间: 2020-04-17 20:26:32  作者:王晨 姚立靖

新疆平安网讯 服刑期间竟还能领养老金?近日,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玛纳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追缴违规发放的养老金,并建议其规范养老金发放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019年12月,玛纳斯县检察院检察官排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时发现:1952年出生的杨某某,在2014年12月因触犯法律被玛纳斯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服刑期间,杨某某的养老金一直没有停发。

经调查,检察官发现,该县还有1名服刑人员存在和杨某某一样的情况;有4名判处缓刑人员在宣告缓刑期间,养老金仍在予以增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相关通知规定: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服刑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

玛纳斯县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根据相关规定,杨某某等6人的养老金发放存在违规行为,玛纳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社会保险资金发放的主管部门,应当履行监管职责,防止国家利益受损。

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对建议内容予以认可,目前正在积极整改中。

责任编辑:吴幸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