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竹玲,2006年开始从事审判业务。现任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黄竹玲曾多次被评为自治区高级法院优秀共产党员、办案能手、办案标兵。2016年度被评为“新疆法院系统办案标兵”;2017年度被评为“自治区优秀法官”;2018年度被评为“全国优秀法官”;2019年度被评为“全国模范法官”。
啃硬骨头 办铁案子
让人民群众感受公平与正义
“始终本着对法律负责、对当事人负责的精神,力争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铁案,自觉、主动地追求法律、社会和政治效果的统一,通过法官为社会安定有序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让老百姓真正体会到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黄竹玲把她职业的出发点和目的地都定在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上。
2018年,黄竹玲接到一起“烫手”的案件——因土地补偿纠纷引起的集团民事诉讼案件。原告人数超过百人且都是农民,而被告并非原始的签订合同方,而是受让签订合同方财产的一家公司。因政策原因,被告要求解除合同并收回涉案土地时,双方在给付原告补偿费的问题上产生了严重分歧,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一、二审法院在审理本案期间,以双方之间未在合同中作详细约定为由,按照普通的赔偿标准作出了判决。因原告在承包土地后大部分种植了前期投入比一般农作物多的景观树,而得到的补偿却远远低于投入。情绪激动的上百名原告聚集在政府和法院闹访。
黄竹玲详细分析了案件,意识到案件的复杂性和原审判决不合理引起的危害性。她出面接待了原告,安抚他们要态度冷静,要求他们选出几名代表,其他原告回家等消息。通过一次次苦口婆心的劝解,她的诚恳和专业赢得了原告的信任。在她的劝说下,原告心怀信任地解散了聚集。
黄竹玲带着书记员专程到涉案土地所在地进行现场查看,并积极联系当地政府取得支持,为开庭做充足的准备。庭审期间,她仔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准确把握案件争议焦点、分析证据、查清事实原委。庭审后,她邀请双方当事人与当地政府工作人员进行面对面协商。
在接下来的两个多月时间里,黄竹玲一直被“纠缠”在此案中。但她坚持不懈、不厌其烦,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做双方的调解工作。十几个回合后,双方当事人终于明白了案件中的法理和情理,达成了一致意见。当被告在又一次的调解现场将合理的补偿金一次性支付给原告的时候,原告对黄竹玲感激不尽。之后,原告制作了一面超大的锦旗送到了法院;当地人民政府认为本案黄竹玲恰当地处理了此案,解除了对当地社会稳定产生的不利影响,也专门制作了锦旗送到法院。
做责任事 当干净人
体现人民好法官的责任与担当
为促进立案庭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和“两个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等重要司法改革任务,黄竹玲积极建言献策,负责起草下发了《新疆法院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方案》;针对当事人反映的个别地区基层法院立案难的问题,她带队连续进行暗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形成报告,并与出现问题的法院及其上级法院进行多次沟通座谈,想办法、出主意,共同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
黄竹玲是一个勇于探索、善于总结的法官,对于在审判实务中遇到的特殊问题,她不但付诸钻研实践,还将她的探索和经验写出来供同行分享和探讨。近几年,她撰写的《浅谈对申请诉前保全错误的认识》《刑事处罚后的民事赔偿问题解析》《刑事案件审结后,法院应否受理另行提起的民事诉讼》《借款合同纠纷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及其法律适用》《主张其申报并经破产清算组确认的债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浅谈公司被注销后股东能否代替公司履行对外合同的权利义务》等多篇文章在《新疆审判》发表,为全区法院的审判工作提供了指导性意见。
黄竹玲主张,对于提起再审的案件,能够在审理报告中写明原审判决的错误以及再审的观点;对于指令再审的案件,能够及时与下级法院沟通,表明自己审理案件的思路及再审需要注意的问题。
2018年,她审理了一宗继承房产的案件。原审两级法院审理期,各方当事人意见分歧较大,且均为亲属,调解工作很难进行。案子申诉到高院后,黄竹玲再次拿出她的“钉子精神”,一次又一次地进行法律宣传和释法析理工作,最终促使每个当事人都取得了合法继承权。为了表示感谢,其中两名当事人专门买了当地特产送她。黄竹玲坚决拒收,向他们讲解法官的职责和纪律。当事人听从了她的劝解,拿回了特产又送来一面写着“清正廉明,公正执法”的锦旗。
这样的锦旗,黄竹玲收到过许多,每一面锦旗后面都有一段关于当事人体验法律公平公正的故事。
因为用心、用情,黄竹玲有一份傲人的成绩单。2016至2019年度收案644件,结案594件,调撤30件,无一超审限情况,结案数量居全院首位。
黄竹玲坚定地走在执法护法的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