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网讯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各地基层法院将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重点任务来抓的同时,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主动通过网上立案、诉讼、调解等方式开展审判执行工作,最大程度方便当事人和律师参与诉讼,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精准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库尔勒市法院:云审判危险驾驶案
“我以后再也不喝酒了,也再也不会酒后开车了,这次幸亏孙子平安着没出事,否则我和家人永远也不能原谅自己!”被告人杨某在云间网上法庭上悔恨地说。
当前依然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库尔勒市人民法院为做到隔离不搁案,3月5日11时,刑事审判庭利用云间互联网网上法庭,适用认罪认罚简易程序,集中审理了两起危险驾驶案件,并由工作人员辅助被告人进行网络庭审。庭审中,两名被告人分别对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当庭悔罪,认罪认罚。
和静县人民法院:开通微信公众号网上诉讼服务
3月4日,和静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网上诉讼业务正式开通,公众号内有网上立案、网上调解等诸多功能,通过链接跳转“移动微法院”小程序,实现诉讼服务掌上一网通办,实现了当事人“指尖上的司法便捷”。和静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具有“司法公开” “诉讼服务” “走进法院”三大栏目十余项功能,包括网上立案、网上调解、网上开庭、诉讼缴费、送达平台、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庭审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法院公告查询等。当事人只需进入和静县人民法院公众号,按照提示用手机操作就能办理相应的业务。
焉耆县人民法院:“网上调解平台”调解债务纠纷
3月2日,焉耆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首次利用网上调解平台成功调解一起债务纠纷案件,开启了疫情防控期间“互联网+调解”办案模式。
起初,被告以不会手机操作为由,拒绝网上调解,为打消其心中的顾虑,尽快解决纠纷,承办法官积极与被告电话沟通,经过多次耐心解释,对调解平台操作方法进行指导,最终征得了双方当事人的同意,通过网络调解平台与当事人视频对话的方式进行在线调解。在调解过程中,网上调解平台实现多方同步录音录像,确保网上调解工作便捷高效、合法合规。经过反复沟通,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逐步就债务纠纷达成和解协议,确定了还款方案,并在线签字确认。
博湖县人民法院:“云间”庭审第一案开审
3月3日上午,博湖县人民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首次利用“云间”庭审系统,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张某诉吐某的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开庭前,信息网络技术人员早早调试好相关设备,并针对“云间”庭审的操作细节和注意事项再次跟审判人员和双方当事人进行确认,提前模拟检测在线使用时的庭审状况,确保在庭审能够顺利进行。庭审现场只有面戴口罩的法官和书记员,双方当事人依托一部智能手机足不出户,通过“云间”庭审软件参与线上庭审,庭上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等庭审程序。
基于当事人意愿,在庭前调解阶段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人吐某于2020年10月10日前归还原告张某的欠款,并承担本案的受理费。经过近半个小时的庭审,最后当事人双方用手机查看庭审笔录并签字
和硕县人民法院:线上执行促结案
“疫情期间出不了门,我还能这么快拿到钱,真是太感谢你了!”近日,申请执行人麦某在收到8500元执行款后向和硕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道谢,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原告麦某与被告才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和硕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才某偿还麦某借款8500元。由于才某迟迟未履行生效判决,麦某于2020年1月向和硕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依法受理此案。
案件执行过程中,该院执行干警考虑到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不宜将才某传唤至法院,遂首先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才某名下的财产进行了查控,后经过多方调查,联系到被执行人才某。该院执行干警告知其若仍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将会被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对其本人以及子女都会有很大的影响。在执行干警多次劝导下,被执行人才某及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后主动缴纳全部案款,使得该案得以执行完毕。
巴州两级法院始终坚持“抓应用、填空白、补短板、深融入”的智慧法院工作方针,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不断提高法官干警科技应用意识和能力,持续加大在线诉讼业务培训,不断补齐法官网上办案、远程办公方面的短板和不足,全面开展网上立案、调解、证据交换、宣判、送达等在线诉讼活动,让每一位办案法官熟练掌握在线诉讼各项工作流程,为诉讼当事人提供更多的“线上”“网上”服务,截至目前,巴州两级均已实现网上开庭审理案件,其中网上立案申请86件、网上立案60件、网上缴费68件、网上开庭32次、网上证据交换153次、电子送达4057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