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网讯 近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以下简称“伊犁州分院”)运用“新疆移动微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
马某与苏某合伙做生意,有一辆共同所有的车。2017年5月,马某、苏某与李某签订《车辆转让合同》,将该车转让给李某,约定车辆转让价为10万元,此车燃油补贴归李某所有。随后,李某领取了当地发放的燃油补贴。
“2015年和2016年车辆属于我们,燃油补贴不应该给李某!”马某和苏某发现,李某领取的燃油补贴包含2015年和2016年的,遂将李某起诉至尼勒克县人民法院。
该院审理后,一审判决李某返还马某、苏某燃油补贴1.4万元。李某不服,于今年1月上诉至伊犁州分院。
此时正值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为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阿依努尔·多斯木哈买提决定,使用“新疆移动微法院”审理该案。
经3名当事人同意后,4人4地隔空连线,阿依努尔认真梳理案件争议焦点。在她的耐心调解下,3名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远程签字确认后,李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将1.4万元转给了马某和苏某。
“太方便了,没出门就能打官司!”苏某对着视频镜头,向阿依努尔竖起了大拇指。
“微信里搜索‘新疆移动微法院’小程序,利用人脸识别、电子签名、实时语音交互等移动互联网技术,可以实现民商事一、二审案件立案、查询案件、在线送达等19项功能,群众实现了足不出户‘指尖诉讼’,我们开展工作也更加便捷。”阿依努尔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