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网讯 疫情防控期间,线下执行活动受限,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以网络端为主阵地,优化网络司法拍卖流程、无缝嵌入司法服务等迅捷有效的措施,积极开展网络司法拍卖执行工作。近日,三起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件涉案车辆经头屯河区人民法院网络成功拍卖,5名买受人以53万元竞拍价取得了被执行人名下5辆汽车所有权。
2017年,因企业流动资金短缺,新疆某信息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新疆某担保有限公司、新疆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先后3次向翟某借款1100余万元,并出具3份公证债权文书。还款到期后三家公司均无力偿还,后经翟某多年催要无果,2020年1月翟某向头屯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0年1月20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涉及疆内外多家法院的共同执行对象,且名下绝大部分资产均已被处置,头屯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杨川、任伟伟通过适时调查,约谈被执行人,及时首位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十五部车辆,并启动拍卖程序。
然而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在临近拍卖期满时,考虑到当事人迫切想要拿到执行款,很多竞拍者早就通过前期公告关注了此次拍卖,同时如果车辆一直搁置下去,其价值也会存在一定程度的波动,案件经办人杨川立即与拍辅机构约谈,如期进行了网络拍卖。涉案5部车辆以53万元的价格被成功拍出。考虑到当前疫情影响,执行干警杨川通过多次与买受人沟通,最终促使买受人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如约将拍卖款转至法院账户,最大限度在执行过程中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