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野生动物,从你我做起!
来源:长安新疆   发布时间: 2020-03-04 19:58:59  作者:清晨

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使得滥食野生动物及其市场交易再次被置于舆论的风口浪尖。

“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

“滥食野生动物就是自寻死路!”

“痛定思痛,必须进一步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力度!”

民有所呼,国有所应。一时间,全国上下在紧急动员打响防控疫情人民战争的同时,也掀起了一次前所未有的保护野生动物重大行动。

针对一些不法分子仍在顶风作案的现实情况,全国政法系统推出重要举措,高扬法治之剑,依法严厉捕杀野生动物和一切破坏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据公安部3月2日消息,截至目前,全国公安机关共侦办涉及野生动物的刑事案件948起、查处行政案件2147起,收缴野生动物9.2万头(只)、野生动物制品5300余公斤。

为进一步深化全民教育,高扬法律武器,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决定》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基础上,以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为导向,扩大法律调整范围,确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制度。对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要在现行法律基础上加重处罚,以体现更加严格的管理和严厉打击。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疆是野生动物保护重点保护大区。依法保护野生动物,广泛深入进行野生动物法律知识宣传,特别是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遵法守法、自觉主动保护野生动物,任重而道远。于是我们看到:

——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新疆公安机关依法开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先后破获案件27起,处罚违法人员28人,收缴被捕杀的野生动物140头(只),收缴猎捕工具330个。

——3月1日,新疆公安厅森林公安局也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重申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有关法条。严厉打击和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

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拉开了依法治理野生动物保护环境的序幕。法治的基础在立法,法治的关键在执法。明确针对消费野生动物立法,加强惩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的执法力度,是为了更加有效地打击这类违法行为。

一手抓治理,一手抓保护,两者都不能误。于是我们也欣喜地看到:

——2月27日,阿克苏地区乌什县边境管理大队英阿瓦提边境派出所贡格拉提警务室民警在边境一线巡逻踏查过程中,救助一只受伤的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羚羊;

——2月24日,库尔勒市公安巡控大队成功救助一只受伤的白天鹅。

这是人民警察用他们自觉保护野生动物的实际行动,在教育引导群众。希望执法人的自觉行动能尽快变成各族人民的自觉行动。

保护野生动物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持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的重要保障。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拒绝猎捕宰杀野生动物,既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应有之义,也是我们必须做出的现实选择。

保护野生动物是国家大事,同时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事。我们绝不能好了伤疤忘了疼!请自觉履行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定义务,不参与野生动物的滥捕猎杀,若发现受伤野生动物及时与野生动物保护机构联系。保护野生动物,从你我做起!

责任编辑:石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