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网讯 3月2日上午,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法院利用“云间”互联网庭审系统快速审理3起案件,并对其中一起案件当庭宣判。
去年5月,刘星(化名)与王玉(化名)合伙做生意,两人达成口头协议,刘星负责运送物资,销售所得由两人按比例分配,每月结一次。一个月后,刘星未拿到报酬。后王玉向刘星出具一张欠条,承诺在当年8月15日之前支付报酬,否则资源承担20%的利息。到约定期限后,王玉仍未履行承诺,刘星将其起诉至达坂城区法院。
3月2日,审判长王红泉、审判员秦伟、人民陪审员李芳组成合议庭,通过“云间”互联网庭审系统审理此案。经审理,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遂当庭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货款10500元、利息420元。
当天上午,该合议庭还审理了另外两起案件。
该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王红泉说,“利用远程线上庭审,当事人在家里就能参与庭审,不仅突发状况少了,而且还节约了时间成本,极大方便了案件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