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网讯 “报告审判长、检察员、上诉人、辩护人均已准备就绪,各方视频流畅无卡顿,声音清晰无杂音,可以开庭。”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击声的响起, 2月28日下午,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某某危险驾驶罪一案,通过视频系统进行“无接触”远程庭审,检察员、辩护人、上诉人(取保候审中)均在各自居所参与庭审。据了解,这是疫情期间昌吉州中院首次尝试开展刑事案件“云庭审”。
该案系二审案件,上诉人刘某某因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在与检察院、上诉人及辩护人充分沟通后,决定进行网上开庭审理。庭前,该院信息技术处工作人员进行庭审前的技术指导,为庭审做了充分的准备。整个庭审过程画面清晰,审判长陈新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切实保障了上诉人的合法权利。上诉人当庭真诚悔罪,感谢法院在疫情期间,通过视频庭审,能给其充分申辩的机会。
该院党组书记王彩霞说,这次刑事案件“云庭审”是一次好的尝试,昌吉州中院将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全面推动法院立审执工作,着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真正地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