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网讯 “现在开庭!”随着法槌响起,2月27日上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州分院(以下简称“伊犁州分院”)法官张程宣布开庭。与以往庭审不同的是,法庭现场仅有合议庭法官、书记员在场,当事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席位上空无一人,这场特殊的在线庭审是州直两级法院以合议庭形式在线庭审的第一起案件。
该案系李某与山东省某建筑安装公司、某路桥集团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李某不服一审判决向伊犁州分院提起上诉。为满足疫情期间当事人的司法需求,伊犁州分院采取线上庭审的方式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在法庭主持下,当庭线上完成证据上传、举证、质证、书面辩论意见上传、庭审笔录网上签字等全程庭审程序,最终三方当事人均同意调解并达成初步调解协议。
“‘云庭审’首先需要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当事人登录‘云间庭审’系统,与法官同步上线,庭审进行法庭调查和举证质证、发表意见,庭审全程录音录像。庭审结束后,当事人通过电子签名对庭审笔录进行确认,让当事人足不出户参加法院案件审理,上诉人、被上诉人和法官三方通过‘云庭审’实现了‘零距离’,解决了疫情下的办案难题。”伊犁州分院法官释明说。
为满足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伊犁州分院将在线诉讼作为特殊时期人民法院开展审判执行工作的重要模式,将网上诉讼作为提升审判质效的着力点,为涉讼当事人提供内容全面、指引清晰的在线诉讼指南,强力推动依托移动微法院、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云间庭审”系统等在线诉讼平台开展网上立案、调解、证据交换、庭审、宣判、送达等在线诉讼活动,确保在线诉讼规范统一、合法有序,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公平正义。截至2月27日晚,州直两级法院“云庭审”案件25件。
除“云庭审”,当事人通过“新疆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也可以进行诉讼活动。
新冠肺炎疫情下,伊犁州分院积极依托在线诉讼平台,开展网上立案、开庭、调解、送达等在线诉讼,在线诉讼工作程序严格按照诉讼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确保在线诉讼活动合法有序,有效满足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司法需求。
2月23日,伊犁州分院立案一庭法官阿娜尔古丽·波拉提汗运用“新疆移动微法院”通过网上调解,促成了相隔千里的双方当事人上海、伊犁诉讼连线,就上诉人崔某与被上诉人冯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达成调解协议。“这个程序太好了,非常方便,有些案件代理人在内地回不来,运用这个程序就可以解决了。我要把这个小程序推广给同行。”该案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润霞说。
“在运用‘新疆移动微法院’时需要注意,对于一审适用简易程序由一名法官独任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在网上达成协议,经主审法官确认后,双方当事人点击确认签字,该调解协议即可生效,法官就可以结案了。但是,一审案件如果是组成合议庭审理的案件,或者是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还须经合议庭进行确认,制作调解书并履行完送达手续,调解书才具有法律效力。”释明说。(伊犁日报 卢钟 曹月梅 通讯员 张程 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