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网讯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开展以来,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检察院干警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全面有序地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第一时间统筹安排,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全体干警、书记员、聘用人员自1月26日起至今全员在岗,24小时坚守阵地。
疫情防控期间,该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最新联合制定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与公安机关建立疫情相关案件的提前介入机制,针对辖区销售“假口罩”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天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依法监督工作,对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全面监督。
此外,畅通群众申诉渠道,通过12309、电子检察工作站受理群众的监督申请。在公安机关、法院以及律师之间建立案件快速流转通道,保障律师权利,简化案件接收办理程序,做到防疫、办案两不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