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敢发“国难财” ,必罚!!!
来源:长安新疆   发布时间: 2020-02-06 18:30:23  作者:王晨 刘一鸣 杨华琴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全疆各地政法部门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防护物资等违法犯罪活动,查处一些违法犯罪案件。

乌鲁木齐市

近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破获多起售卖假冒伪劣口罩案。

1月31日,乌鲁木齐公安局刑侦支队接到群众反映,水磨沟区长青二巷某药店销售假冒伪劣口罩。接此线索后,刑侦支队联合水区公安分局民警立即前往该药店将涉嫌售卖假冒伪劣口罩的黄某抓获,当场查获口罩200余个。经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初步认定,该批口罩为三无产品。警方顺藤摸瓜,将涉及此案的另外三名嫌疑人抓获,收缴假冒伪劣口罩10万余个。

1月31日,经侦支队打掉一售卖假冒伪劣口罩销售点,查扣假冒3M、旺美、唯森、锦绣粤兴等品牌的口罩1万余个。蒋某在乌鲁木齐市共经营三家超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后,他便从私人处以3—4元一个的价格购买了3万余个假冒伪劣口罩,并以5倍—10倍的价格对外销售,非法获取暴利。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将持续对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干扰、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活动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疫情防控用品市场秩序。

和田地区

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和田公安机关快侦快处两起涉疫情防护物资违法犯罪案件。

于田县快速侦办一起哄抬物价非法经营案件。1月26日20时,于田县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快速侦办买某哄抬物价非法经营案件。经查,买某等6人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非法出售额温计。公安机关依据《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并对买某等5人刑事拘留,收缴违法所得4.2万元,另将穆某涉嫌违法经营的行为移交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

和田地区公安局成功处置一起利用疫情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月29日12时49分,和田地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中心接到受害人报案称, 1月28日,自己在一个微信群看到有人在销售N95口罩,10元/个,加对方好友后订购15个共转账150元, 1月29月联系不上对方,怀疑自己被骗。

疫情防控工作以来,和田地区公安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此类警情的查处,要求不论案值大小,均要依法依规办理,绝不能让犯罪分子得逞。中心工作人员迅速开展分析研判后,因案值较小,嫌疑人意识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并主动向受害人退还了购买口罩的150元,工作人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处理。

博乐市

1月28日,博乐市公安局接到相关部门线索反映称:博乐市网民王某、米某在高价销售口罩,民警快速展开调查后,现已对其二人进行了相应治安处罚。

据调查,网民毕某通过微信群,以每个口罩25元的价格从米某处购买25个3M口罩,微信支付625元。根据办案民警调查,售卖该口罩人员为米某。米某交代,博乐市民王某以每个10元的价格批发了125个3M口罩,后又以每个20元的价格全部卖给米某,从中获利1250元。米某购买口罩后,又以每个25元的价格将其中40个口罩在微信朋友圈中售卖,获利200元。

最终,博乐市公安局对王某、米某哄抬物价,谋取暴利,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作出治安处罚。

博乐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教导员于贤刚说:“我们将持续严肃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全力遏制防控用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同时,呼吁广大群众进行监督,公安部门将及时查处,依法处理。”

警方提醒:

1.购买口罩、酒精、消毒水等防疫用品或药品以及爱心捐助,一定要通过正规官方渠道;

2.不点击陌生号码发来的网址,遇到车船机票改签信息,须与官方客服进行核实确认;

3.一旦被骗,请及时拨打110或者到就近公安机关报案;

4.如遇诈骗电话,可在“腾讯手机管家”中进行标记,如在QQ和微信上遇到诈骗信息,请在客户端或前往“腾讯110”小程序进行举报。行动起来,帮助更多身边人防骗。

责任编辑:吴幸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