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一部”联合出台意见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

间接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也属暴力袭警

来源:法制网   发布时间: 2020-01-11 11:33:35  作者:蔡长春 郝雅欣

新疆平安网讯 公安部1月1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相关情况。

《指导意见》明确,对民警人身直接实施撕咬、踢打、抱摔等直接攻击以及对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进行打砸等破坏,间接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行为均属于暴力袭警行为,应当适用刑法关于袭警从重处罚的规定。对使用凶器、危险品、驾驶机动车袭警等手段恶劣;造成民警轻微伤、警用装备严重毁损、造成他人伤亡、公私财产损失、犯罪嫌疑人脱逃、毁灭证据等严重后果;多人袭警或袭击民警二人以上;具有同类前科等7类情形,酌情再作进一步从重处罚,且一般不得适用缓刑。规定对于驾车冲撞、拖拽民警以及抢夺、抢劫民警枪支,危害公共安全或民警人身安全的,依法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抢劫枪支罪、抢夺枪支罪、故意杀人罪等重罪。

《指导意见》要求,公检法机关加强协作配合,依法开展对此类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确保案件得到及时处理,准确定性,犯罪分子得到依法严惩。在办理此类案件时,不能将袭警行为等同于一般故意伤害行为,不能仅以造成民警身体伤害作为构成犯罪的标准,而要综合考虑行为手段、方式以及对职务的影响程度。对于袭警犯罪,从严把握从宽幅度。同时,加强宣传力度,揭露袭警行为的违法性和严重危害性,引导人民群众遵纪守法,在全社会营造“敬畏法律、尊重执法者”的良好氛围。

公安部新闻发言人郭林介绍,人民警察是国家重要的执法司法力量,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捍卫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宁的职责使命。袭警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侵害了民警的人身权益,更是对社会正常管理秩序的破坏,从根本上损害的是国家法律尊严和政权权威。《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适用,突出了实际操作性,体现了司法机关对袭警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惩治、绝不姑息的决心和态度。


责任编辑:吴幸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