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深刻阐释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意义,首次全面总结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发展的历史性成就,首次集中概括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13个显著优势,首次深刻阐述了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13个方面的战略性的制度部署。法治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障。《决定》着眼于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进一步明确了方向、原则和重点任务。这既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来,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一以贯之,又是站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高度,对法治在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及工作重点的认识升华和实践深化,必将有力推动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为“中国之治”提供有效法治保障。
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进一步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地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重大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作出一系列部署,有力促进了法治建设各环节各领域各层次工作的有序展开,也充分说明了这一重大理论的科学性和生命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求“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列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13个显著优势之一,进一步深化了对法治功能和作用的认识。《决定》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内容,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强化了法治体系在国家制度体系和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把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摆在了更加重要的位置。
立足把握规律、科学谋划,进一步明确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本格局
新时代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必须进一步明确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本格局,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要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使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通过法定程序统一起来。发展要高质量,立法也要高质量。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紧紧围绕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更好发挥立法机关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立法高质量发展保障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加快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是实现良法善治的重要基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和社会各方面总体实现有法可依的情况下,如何让法律有效运转,形成实施合力,就显得尤为重要。要把加强宪法全面实施作为重点工作来抓,维护宪法权威,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普法的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使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加快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法治监督体系的重心是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要进一步完善党内监督与国家监督、党的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衔接、协调、统一的法治机制,同时,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实现机制强化群众监督,完善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法治监督体系。要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深化政治巡视,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
加快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坚持党的领导是当代中国的最高政治原则,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所在。要切实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通过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这个关键的制度设计,来实现对未来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保障,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要从党内法规的制定、备案、解释、执行等多个方面,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党内法规对全面从严治党的保障性作用。同时,从理论和实践层面理顺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关系,建立健全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衔接协调机制,保障两个规范体系内在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形成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良性格局。
突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进一步明确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主要任务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重申了法治建设的方向、原则、路径和目标任务等重大问题。强调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在此基础上,提出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4个方面的重点任务。这些重点任务,既对标“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总体安排,又系统集成新形势下法治领域破除体制性机制性障碍、推动制度性创新的最新进展和经验成果,明确回答“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一重大政治问题。这些重点任务,统筹制度改革和制度运行,进一步聚焦法治领域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进一步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体现出强烈的问题导向和鲜明的实践特色。
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宪法是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权威。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全会提出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把宪法实施摆在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突出位置。必须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
完善立法体制机制。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实现良法善治的基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必须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立改废释并举,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要领域立法,加快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以良法保障善治。需要注意的是,在立法工作要求方面,《决定》中有一些新的提法,比如“加快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这一重要立法举措的推出,必将有力推动我国海外利益保护的法律体系的建设,更好地保护海外中国公民和企业合法权益。
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公平正义,民之所向。要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规范权力运行,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审判制度、检察制度,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律师制度,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决定、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法律实施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实施的效果好不好,直接影响着全面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要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坚决排除对执法司法活动的干预。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实行惩罚性赔偿制度,严格刑事责任追究。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夯实依法治国群众基础。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以及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全会提出的这些举措着眼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着眼破除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突出问题,着眼法治监督体制机制的创新,具有很强的政治意义和法治意义。我们相信,这必将有力推动对法律实施的有效监督,保证法律充分有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