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
来源:博尔塔拉报   发布时间: 2019-12-18 16:42:38  作者:欧登

新疆平安网讯 9日,国家民委发布《国家民委关于命名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命名我州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

历时3年,万众瞩目,我州“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工作走出了一条不平凡的道路。2016年4月,我州正式启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工作,3年来,我州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始终把民族团结作为最大的群众工作,全面加强党对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按照“建成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同步、公共服务同质、法治保障同权、精神家园同建、社会和谐同创”的思路,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基础性事业抓紧抓好,举全州之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果。

《决定》说,自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以来,博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和民族工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基础性事业抓紧抓好,持续释放民族团结红利。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断加强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学习以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弘扬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优良传统,各族群众相融相亲,“五个认同”不断增强;深入开展“一家亲”活动和民族团结“微行动”,夯实创建工作“九进”基础,凝聚和释放强大正能量;推动边疆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加大民生投入,巩固提升脱贫成效,各族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鄂博携手共建、兵地融合发展,军民一心守边建边兴边,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拥抱在一起,边疆地区在新时代呈现崭新面貌,焕发勃勃生机。

《决定》指出,博州的生动实践,探索出一条富有边疆民族自治地方特色的创建之路,为实现新疆工作总目标作出了贡献,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提供了宝贵经验。

责任编辑:陈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