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山口市人民检察院用“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来源:博州检察   发布时间: 2019-12-06 16:21:13  作者:阿检宣

新疆平安网讯 近日,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阿拉山口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办理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依法向怠于履行草地生态保护监管职责的相关行政执法机关送达检察建议。此案也是全州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首例“生态磋商案件”检察建议整改落实。

调查中,阿拉山口市人民检察院发现,新疆亚欧大陆桥金轮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博乐采石场(以下简称“采石场”)在未办理环评手续,亦未通过环保验收就进行重建生产,其行为导致水洗沙生产线部分洗沙废水未经沉淀池处理,直排于戈壁滩,造成干涸后的淤泥沉淀区达8160㎡,致使沉积区内的草地植被遭到大面积破坏,该“采石场”未按照规定在草原上排放洗沙废水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五十条的规定。针对市林业监管部门对该“采石场”怠于履行监管职责,阿拉山口市人民检察院于9月30日依法对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该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对被破坏的草地植被予以恢复,加大对生态植被的保护力度,加强林地执法的宣传、巡查和监督,进一步落实林地保护、监测、管理职责。

阿拉山口市自然资源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相关部门人员积极与检察机关对接,按照建议要求进行立案调查,形成案件处理情况报告,与责任人签订了草地植被恢复协议书,以修复方案技术可行性、成本效益最优化、第三方恢复治理、监督可行性等方面要求责任人拟定植被恢复治理方案。目前已督促责任人对8160㎡的草地进行草籽播种,预计明年春天复绿。同时,此次生态磋商案件,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关注,并立即组织各相关部门召开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推进会,以落实治理恢复责任,按照“政府为主导、企业主体”“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以及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认真对照督查反馈意见,按照我市整改方案和环保问题整改清单,全力以赴抓好整改落实,完成整改任务。

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全新的重要业务,我院将充分发挥基层首创精神,履行好捍卫公益的检察职能,为维护青山绿水、生态资源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护。用“检察蓝”守护“生态绿”以诉前检察建议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促进依法行政。

责任编辑:石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