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需要,我来帮忙。不少在生活及工作中有需求的市民,因轻信了陌生人的口头承诺,掉入诈骗陷阱。近日,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法官以案说法,提醒广大市民提高警惕,无论网上交易还是网下交易,一定要弄清对方的身份,切勿因大意中了骗子的套路。
冒充采购员
几年前,唐某从朋友处获得一本电话黄页,他翻看黄页竟想出了一条“生财之道”。
唐某根据黄页拨通了某小商品经销商朱某的电话,自称为乌鲁木齐市某事业单位的采购员,需要从该店铺购买一批拖把、垃圾桶等商品。唐某假模假样和朱某谈好了数量和价格,让朱某在指定日期将商品送往乌市某事业单位,并表示“货到后结算”。
随后,唐某又称,单位还需要一批指定品牌的消毒液,听到朱某回复自己店里没有后,唐某立刻给了他一个手机号码,表示可与该号码主人联系订货。
朱某没想到,从唐某处拿到的所谓消毒液经销商的联系电话,其实就是唐某自己的另一个手机号。
随后,唐某又伪装成消毒液销售人员,与朱某谈好了订购消毒液的数量和价格,并提出先付款再发货的要求。朱某将货款打入唐某指定的银行账号后,就再也联系不上所谓的消毒液销售人员了,再给所谓的某事业单位采购员唐某打电话,也始终都是关机状态。
第一次作案得手后,唐某故伎重演。自2016年至2018年,他以相同的作案手段,连续实施诈骗23起,涉案金额达42万余元。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赃款4万余元,已发还被害人。
今年8月,乌市天山区人民检察院以唐某涉嫌诈骗罪,向天山区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今年9月,天山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唐某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谎称办学历
“我想办新疆某大学本科毕业证,你可以办吗?”“可以,我这里办的证网上都可以查到,保证真实有效。”这是2016年至2017年间,杨某与被骗者之间最常见的对话。
杨某大学毕业后,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偶然间,他发现有人在微信群中发布可办理大学毕业证、驾驶证等证件的广告,收费不低。
杨某毕业于新疆某重点大学,想着自己对学校相关情况比较了解,自己又缺钱,便也照猫画虎地在微信群及朋友圈发布了类似的办证广告。
没想到,很快便有人加他为好友。
杨某在微信中侃侃而谈,向对方介绍该大学的基本情况、所设专业,很快赢得了对方的信任,首次“营业”便骗到了5000元。
拿到钱后,面对“客户”的追问,杨某先是拖延,拖不下去了便直接拉黑。
2016年9月至2017年7月间,杨某作案19起,共骗取他人14万余元。
2017年8月,被告人杨某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于同年12月被警方抓获。案发后,杨某家属向被害人退赔了全部损失,并获得了部分被害人的谅解。
今年5月,乌市天山区检察院以杨某涉嫌诈骗罪,向天山区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今年6月,天山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万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虚假售手机
回想起这一年多的经历,努某说得最多的两个字就是:后悔。
去年11月,努某正在新疆某专科院校读大三,看着身边有不少同学兼职做微商,他很羡慕。
努某家境一般,每月的生活费都需要好好计划才能撑到月底,他也想赚点外快贴补生活开支。2018年11月初,他听室友说起有同学在微信上帮他人销售手机,每卖出一部可以赚几十至几百元不等,便也想试试。
还没等到跟卖手机的同学联系上,努某就私自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起了手机出售广告,相关广告词都拷贝自网络,发布的手机照片也是从电商网站上复制来的。一开始,努某只是想看看发布广告后朋友圈的反响如何,没想到很快就有人私信他询问价格。
短短一周时间,努某分别以1400元、2000元“卖”出了不同品牌的两款手机。事实上,努某并不具备销售手机的能力和渠道,但他还是收了对方的微信转账,并在对方多次催促发货后,将对方拉黑。
今年2月,努某被警方抓获。随后,乌市天山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将其诉至天山区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被害人共34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努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当庭亦表示认罪,其家属在案件侦查阶段代为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故根据量刑规范化相关意见,对其从轻处罚。
今年6月,天山区法院作出判决,努某因犯诈骗罪,单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