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网讯 近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宋某等12人涉嫌恶势力团伙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犯罪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公安民警及被告人家属等50余人旁听庭审。
2014年,以被告人宋某为首,康某、马某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在奎屯、第七师、沙湾等地多次使用言语恐吓、行为威胁的方式,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严格按照审判流程,紧紧围绕公诉机关指控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被告人和辩护人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整个庭审过程严肃紧凑、重点突出、简洁流畅。庭审过程中,12名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由于该案件案情重大,涉案人数众多,合议庭决定另行择期宣判。
奎屯市人民法院始终保持对各类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严格依法办案,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及时公正作出裁判,充分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并兼顾国法天理人情,为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贡献司法力量,为打造平安奎屯、净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