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联合印发青少年控烟令 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
来源:法制网   发布时间: 2019-11-11 11:25:24  作者: 侯建斌

新疆平安网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推进《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控烟行动实施,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控烟工作,营造青少年远离烟草烟雾的良好环境,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宣传部、教育部 、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国家烟草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控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青少年控烟对于整体控烟工作的重大意义,要把青少年控烟工作提升到事关国家未来、民族未来的高度,要以对人民群众特别是下一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做好青少年控烟作为当前控烟工作重点,作为实现“2030年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降低到20%”控烟目标的重要举措,筑牢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安全屏障。

《通知》要求,严厉查处违法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烟草专卖零售商须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标识,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实体商家不得销售烟草专卖品,甚至是“茶烟”等花哨个性包装的非法烟草专卖品。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零售烟草专卖品,如网络购物平台、外卖平台、社交平台等。各地要切实加强烟草销售市场监管,对违法违规烟草销售行为进行监管及查处,确保商家不向未成年人售烟,未成年人买不到烟。

《通知》强调,加大对违法烟草广告的打击力度。青少年容易受烟草广告引诱而尝试吸烟。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烟草广告,不得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违法烟草广告的打击力度。

《通知》明确,各地要主动加强对电子烟危害的宣传教育,不将电子烟作为戒烟方法进行宣传推广,倡导青少年远离电子烟。在地方控烟立法、修法及执法中要积极推动公共场所禁止吸电子烟。要结合中小学校周边综合治理等专项行动,警示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尤其是通过互联网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有效防止青少年误入电子烟迷途。

此外,文件提出,市场监管部门要全面清理烟草广告和变相烟草广告,严肃查处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实体商家违法销售烟草制品,严厉打击网络销售烟草制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烟草行业监管,认真清理查处违法违规销售烟草专卖品、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发布烟草广告、向未成年售烟等问题。

责任编辑:石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