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法学会2019年度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公告
来源:新疆平安网   发布时间: 2019-11-07 19:23:21  作者:

新疆法学会2019年度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公告

根据《新疆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规定,新疆法学会向各地(州、市)法学会、研究会和有关单位公开进行2019年度新疆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申报。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中国法学会第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和自治区党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紧紧围绕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部署,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新疆建设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为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发挥好参谋智库作用。

二、课题类型及资助经费

新疆法学会2019年度法学研究课题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及青年项目。重点项目资助经费4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资助经费2万元。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研究成果,结项鉴定结果为“优秀”,具有重大创新和很高的理论或实践应用价值的,可给予资助出版学术专著,也可适量资助学术译著、资料汇编和工具书。

三、课题指南及研究内容

《新疆法学会2019年度法学研究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系经过深入研究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在充分征集自治区法学法律界选题建议的基础上,经自治区有关部门专家、新疆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各研究会、地州市法学会的意见形成。《课题指南》中的重点项目需按原题申报;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可依据《课题指南》选定课题题目进行申报,也可参考《课题指南》所确定的研究范围、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根据自身实际,自行申报具体题目。申请人在自行确定课题时,应突出实践价值和学术含量,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四、申请人资格

1.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能作为课题实际主持者并担任实质性研究工作。

2.申请重点课题,申请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法律实务部门处级以上行政职务或具有法学博士学位(如系非法学专业博士学位,本科或硕士应为法学专业);申请一般课题,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法律实务部门正科级以上行政职务或法学博士学位(如系非法学专业博士学位,本科或硕士应为法学专业);青年项目课题申请人应具有法学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0岁。所有申请人均须随申请书一起提交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青年项目申请人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未提交的,按不合格申请处理。

3.申请人可以组成课题组申报,但申请人本人的研究基础和研究条件足以独立完成课题研究任务的,也可单独申报。

4.申请人作为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同时可作为另一个课题的课题组成员。单纯作为课题组成员的,可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组。超过的,按不合格申请处理。课题组成员应具有相应的研究能力,且课题申请人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否则属于违规申报。

5.不得以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等中央部委批准的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的课题成果申报,不得以已结项的新疆法学会课题申请,不得以已出版、发表的成果申请。正在主持新疆法学会课题未结项的,不得申请。立项后发现主持人存在以上情况的,撤销立项。

6.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当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以兼职人员身份申报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身份的真实性。

五、研究期限

重点项目的完成时间以新疆法学会审批期限为准;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应当在立项之日起一年内完成。申请人自行填写完成时间为一年以上的,按不合格申请处理。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研究期限的,经书面申请批准后,延长的时间不超过6个月。逾期未能完成的,列入新疆法学会课题研究诚信记录,课题主持人3年内不得申报新疆法学会课题。

六、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者应严格遵守《新疆法学会2019年度法学研究课题申报通知》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要求及规定。

2.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课题申请,新疆法学会将组织学术委员会根据课题立项原则,采用活页匿名方式进行评审。注意活页文字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信息或相关背景资料,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3.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经查证属实,取消申请资格,如获准立项则撤销立项。

4.获准立项的课题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文本,本申报公告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七、申请办法

(一)课题申请人提出申请时,须填写并提交《2019年度新疆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和《课题论证活页》(请从新疆平安网“公示公告”栏目下载),并一律使用Word软件录入、A4纸打印,《申请书》及《活页》的论证部分不得小于4号字,活页须单独装订。

(二)各研究会、地(州)市法学会和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对申请人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申报材料由各研究会、地州市法学会或各区级部门统一提交新疆法学会业务处。

(三)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有:《申请书》1份和《课题论证活页》一式3份及资格证明(粘贴于申请书表四一栏)。《申请书》和《课题论证活页》的电子版请发送至新疆法学会邮箱,附件名称设置为:“学科(课题题目+申请人)”。

(四)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20日。具体申报事宜,请与新疆法学会业务处联系。

联 系 人:卫俊刚 0991-2382289 18209910305

               海沙尔 0991-2382289 13209065665

电子邮箱:xjfxbjb@163.com

地 址:乌鲁木齐市安居南路70号万向大厦5楼新疆法学会业务处

邮 编:830064

附:

1.附件1:2019年度新疆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指南.docx

2.附件2:2019年度新疆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doc

3.附件3:2019年度新疆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课题论证活页》.doc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学会

2019年11月6日      


责任编辑:吴幸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