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卖房方便,一些卖房者主动将房屋钥匙提供给房屋中介公司,却不想欲卖房中的物品被中介公司人员偷走。近日,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杨某犯盗窃罪,单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案情
6月15日,被告人杨某到沙依巴克区青峰路一小区房内,使用客户(受害人韩某)事先交给被告人杨某所在咨询服务公司保管的钥匙将该房屋房门打开拍摄房屋租赁信息照片过程中,将受害人韩某放置在房屋内的行李箱打开,并将行李箱内1台ipad mini5平板电脑和1部小米MIX2S手机盗走。
经沙依巴克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平板电脑价值2470元,被盗手机价值2335元,合计价值4805元。6月21日17时许,侦查人员在沙依巴克区一小区将被告人杨某抓获,并当场搜出被告人杨某窃取的被盗物品。到案后,被告人杨某如实供述了本案的犯罪事实。被盗赃物已发还受害人韩某。
法官说法
审理此案的赵晓琳法官说,被告人杨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赃物已追回并发还受害人,故公诉机关建议对其单处罚金。被告人杨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不持异议,对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认可。
针对一些售房者在中介公司介入后遭遇物品丢失的情况,审理此案的法官提醒卖房者,不能轻信房屋中介的承诺,如果想尽快地卖掉房屋,需要将房屋的钥匙放在中介公司,以便于中介公司工作人员随时带购房者查看房屋情况。卖房者要签订相关的合同,并详细载明房屋里的物品情况,必要时通过法律渠道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