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网讯 10月16日下午,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庭审的公诉人、法官和书记员,均来自河南省鄢陵县。
2016年,鄢陵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庭审后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获刑。王某刑满释放后,到乌鲁木齐打工。今年9月,鄢陵县法院决定对该案进行再审。法官考虑到王某在乌鲁木齐打工,年纪大,找工作不容易,回鄢陵路途远、费用高等实际情况,经报请该院领导同意后,与沙区法院说明情况,希望在沙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沙区法院通过核实、对接,与鄢陵县法院确定了开庭具体事宜,并协调两名法警配合。10月16日下午,该案准时开庭。
“以前出差办案,多是调查、送达传票,这次跨地域开庭审理案件还是第一次,只要是有利于案件审理,能减轻当事人的负担,我们多跑跑无所谓。”该案主审法官说。
“人民法院的宗旨是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宁肯法官多跑腿,不让当事人多跑路。”沙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海强表示,沙区法院与鄢陵县法院的合作,既体现了法院的人性化司法,又提高了审判效率,受到群众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