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布尔津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特别程序开庭审理一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
这是阿勒泰地区首例由民政部门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
2016年,晶晶(化名)刚满8岁。2016年至2017年,在其母外出打工期间,其父马某多次对其进行猥亵。
案发后,布尔津县人民检察提起公诉,布尔津县人民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五年,现在服刑期间。
为防止马某利用监护权再次侵害晶晶,2019年8月,经布尔津县人民检察院综合考虑,依法向布尔津县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民政部门向法院申请撤销马某监护人资格。
8月19日,布尔津县民政局向布尔津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马某的监护权资格。当日,法院受理该案,布尔津县人民检察院向县法院提交支持起诉书。
撤销亲生父亲的监护权,是目前司法实践中鲜有的案例。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本着依法维护未成年儿童合法利益的原则,开庭前,该案件的承办法官多次走访调查,及时与县检察院、县民政等部门的沟通,并征求当地学校、县妇联、村委会的意见建议。
庭审现场,布尔津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撤销被申请人马某的监护人资格。
法官释法:
布尔津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张文婷:
“父母之爱子必为之计长远”。但也不排除有极个别父母不能尽责抚育幼子的。针对那些不合适“为人父母”的,就需要有“合适的主体”申请撤销他们的监护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5条的规定所述,监护人不能维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的合法利益,有甚者致被监护人于“困境中”的,就需要采取有利于被监护人的相应的措施。对于符合以上三条款的内容的可以申请撤销监护人的监护权资格。
法官提示:
在很多父母看来,性教育好似禁区,唯恐避之不及,其实这样并不合适。
父母应该根据孩子的年龄和性别循序渐进的,在孩子可以理解的范畴内,让孩子意识到性的存在,并正确引导孩子,学会保护自己,在一些危险情况如何自救。
还需要警惕“熟人”犯案。很多对孩子的性侵害都是“熟人”所为,所以对“熟人”不可麻痹大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