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前,在香港淘大商场附近,有蒙面黑衣人因为被市民揭掉蒙面,落荒而逃。这段“秒怂”视频清晰地表明:暴徒就是怕见光。此前,香港社会要求设立《禁蒙面法》的呼声越来越高。香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日前也表示,特区政府就《禁蒙面法》已听到很多意见,当局对此正进行法律上的研究。
“打蛇要打七寸”,禁蒙面立法,宜早不宜迟。始于6月9日的反修例风波已超过100天,早偏离原点。我们质问暴力为什么、是什么,更要解决怎么办。暴力旷日持久,暴徒之所以在袭警或打砸公共设施时异常“勇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蒙面可当“护身符”,令警方取证更困难,使暴徒施暴时胆子更大,更加肆无忌惮。
蒙不蒙面,当下就是界定合理诉求与暴力行径的一个标准。合法游行示威,提出正常诉求,是可以落落大方、不惧见光的。其实,早有香港市民喊出“尽快订立禁蒙面法,保障和平集会权利!”蒙面不除,社会信任难以建立。换句话说,暴力之害,不仅在于打砸破坏,也在一定程度上侵蚀了普通市民的合法权利。
在禁止蒙面游行示威一事上,世界各国已有很多先例。法国、德国在内的欧洲十几国早已订立禁蒙面法,前些天美国波特兰市就逮捕了不少穿黑衣戴口罩的极端示威者。香港的游行示威频次在全世界的城市中名列前茅,为确保这类游行示威正常进行,不走上邪路,参考其他国家和城市做法,立法势在必行。这也不涉及限制个人正当的穿戴自由,而是要维护公共安全和他人的游行自由,是遏制街头暴力愈演愈烈之必要的预防举措。
从三年多前的旺角暴乱以来,特区政府就在研究禁止蒙面游行示威,这一次,希望特区政府不再犹豫、当断则断,也希望香港社会各界痛定思痛、形成共识。
香港不能任由一帮见不得光的人胡来了。拒绝蒙面,香港“要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