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敏:“拄拐”检察官
来源:新疆法制报   发布时间: 2019-08-21 18:08:27  作者:王晨

8月10日,一场大雨赶走了阿克苏地区拜城县连续多日的闷热天气,陈志敏坐在办公室窗前,揉揉胀痛的右膝,继续加班。

陈志敏是拜城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负责该院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去年,他在办案时腿部受了伤,后因单位人手不够,在恢复期就拄着双拐前往公益诉讼案件现场取证办案,被大家称为“拄拐”检察官。

“没遵医嘱卧床休息,导致现在一遇到阴雨天腿就疼。”陈志敏说,他曾经当过兵,还当过刑警,因此不管什么时候,面对困难都有股“往前冲”的劲儿。

2013年,陈志敏刚调入检察院,被分配到了反贪污贿赂局工作。在侦办吐某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窝案时,因其位高权重、社会关系复杂,陈志敏顶着压力,一次次闯过了办案的人情关。为防止涉案人员串供,他设计了“由证到供”的侦破方案,昼夜奔波,加班加点抓紧取证。一个多月里,他忍着高血压、冠心病的不适,和同事们走访了16个乡镇40余个村的1000余名群众,取证材料5000多页。

最终,吐某在扎实的证据面前低下了头。

随后的几年,陈志敏先后在控告申诉、民事行政、侦查监督部门工作。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自2018年起,他开始负责拜城县检察院的公益诉讼工作。

去年3月,陈志敏获得线索,某公司砂石料厂在拜城县卡拉苏河渡槽下游河道采砂拒不缴费,在河道采砂许可证过期后非法采砂,私自搭建临舍并安装采砂、加工成品砂石料机械设备,占用大片土地堆放成品砂石料,当地水利局、国土资源局怠于履行职责,致使国家资产受到损失,国土资源遭到破坏,国家利益受到侵害。

当时积雪还未融化,陈志敏和同事前往现场取证,深一脚浅一脚地前行,不小心被积雪下的石块绊倒摔伤,导致右腿膝盖半月板受损。

为不影响案件的办理进度,陈志敏忍痛坚持工作,直至2个多月后,他在前往乡里取证的过程中,膝盖疼痛难忍、无法站立,才被送往医院进行手术治疗。

8月初,陈志敏二次手术结束后,依靠双拐和固定架坚持办案。这期间,他又获得了一条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肖某私自搭建彩钢房,在没有办理任何证件的情况下,开办停车场、饭馆、商店、汽修店。

陈志敏多次前往现场调查取证后认为,肖某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私自搭建彩钢房、开设停车场,非法占用国家土地资源,造成国家土地资源遭到破坏。此外,肖某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开办停车场、饭馆、商店,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经过上报批准,拜城县检察院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积极履职。

两家行政执法部门采纳了检察院的诉前检察建议,积极行动起来,依法对肖某的停车场、饭馆、商店等进行了查封拆除。

“身体的疼痛,忍一忍就过去了,但保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不受侵害不能有一丝懈怠。”陈志敏说,某公司非法采砂一案,拜城县检察院于去年11月依法向拜城县水利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并公开进行了宣告。

两家行政部门现场接收了检察建议,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将办理结果向检察院作了书面回复。

“在公益诉讼案件调查取证过程中,遇到刮风下雨的恶劣天气是常事,我们应该在公益诉讼这条道路上有坚持、有速度、有守望。”陈志敏说,工作虽然很辛苦,但看到公共利益得到了有效保护,一切都值了。

2018年以来,陈志敏共发现各类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7件,立案查办公益诉讼案件20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8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目前还有14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正在调查取证立案审批中。



责任编辑:吴幸子